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编报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初步设计和实施计划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编报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初步设计和实施计划的通知
内农牧计发[2018]186号
巴彦淖尔市、锡林郭勒盟、兴安盟农牧业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指标和开展项目计划备案等事项的通知》(农办计〔2018〕6号)精神,你盟市申报的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已批准立项,请尽快组织项目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和年度实施计划。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初步设计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农业工程设计单位编制,并达到相应深度。
二、严格按照《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
项目有关费用上限控制表》(附件5)提取各项费用,不允许超过控制上线。在填报《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任务和资金计划表》(附件2)和《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效益指标表》(附件3)的基础上,撰写《2018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实施计划编制说明书》。项目实施计划编制说明书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主要建设任务、预期效益目标、保障项目建设资金安全运行的有效手段、措施等。(要求文字精炼,重点突出,实施计划编制说明书后须附附件1、2、3、4)。
三、项目申报单位要进一步确定项目绩效目标(附件4)。
四、要结合实际,在认真勘测现场的基础上编制初步设计与概算。各盟市农牧业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对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土建及田间工程等)、建设地点要进行实地核查,避免因工作不到位而出现以旧抵新、项目刚批复就变更的情况。若发现虚报情况,不得出具上报初设文件。
五、请各盟市于2018年7月5日前将盟市农牧业局、旗县农牧业局会同同级农发机构的联合上报文件10份、项目初步设计10份、项目实施计划编制说明书10份报送到内蒙古农牧业厅。初步设计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1.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资金计划申报表
2.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任务和资金计划表
3.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效益指标表
4.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绩效目标表
5.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有关费用上限控制表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8年6月14日
附件:附件1-5.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