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打印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建立元上都遗址遗产跨区域保护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 发布部门: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 发文字号:锡署办发[2018]23号
  • 发布日期:2018.04.04
  • 实施日期:2018.04.0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文物与古迹保护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建立元上都遗址遗产跨区域保护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锡署办发〔2018〕23号)



正蓝旗、多伦县人民政府,盟各有关委、办、局:
  为进一步推进《内蒙古自治区元上都遗址保护条例》有效落实,全面加强元上都遗址遗产保护管理。经行署同意,建立元上都遗址遗产跨区域保护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通过建立元上都遗址遗产跨区域保护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努力形成上下联动、地区协同、地区协作的工作格局。确保元上都遗址依法保护管理和世界文化遗产科学合理利用。

  二、组织机构
  成立元上都遗址遗产跨区域保护管理工作协调机构。
  组长:萨仁其木格 行署副盟长
  副组长:宝音图正 蓝旗人民政府旗长
  刘建军 多伦县人民政府县长
  邱珺 行署法制办副主任
  庄永兴 盟元上都文化遗产管理局局长
  成员:许毅 民盟编办副主任
  白爱国 盟发改委调研员
  武勃 盟财政局总会计师
  罗海 盟人社局副局长
  李莘 盟国土局副局长
  苗河 盟环保局副局长
  乌日根巴雅尔 盟生态委副主任
  付海宙 盟文体新广局局长
  乌日图那顺 盟旅发委主任
  办公室设在盟元上都文化遗产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庄永兴(兼)。

  三、工作职责
  (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物保护的重要指示,落实自治区及盟委、行署关于文物保护及元上都遗址保护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依法依规实施保护;
  (二)协调正蓝旗、多伦县、盟元上都文化遗产管理局在各自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协调配合工作;
  (三)研究落实元上都遗址重点工作、重大问题,协调解决元上都遗址相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细化所属地域项目进展落实情况,强化责任制;
  (四)指导各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在元上都遗址项目申报、立项、审批、招标、资金筹措、工程建设、监理、审计等工作环节中的密切配合;
  (五)协调各相关部门在元上都遗址文物保护、考古、学术研究、文化旅游开发、对外宣传展示利用工作中积极配合,合理调配资源等相关工作;
  (六)协调相关部门依法完善元上都遗址保护管理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等相关文献,为建设项目提供文物、文化、信息资料等相关内容。
  (七)协调督促其他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依法履行职责;
  (八)协调解决元上都遗址保护、开发、管理、利用过程中遇到的其他重点难点问题;
  (九)鼓励元上都遗址周边农牧民对元上都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支持和参与,协调解决群众争议;
  (十)定期召开元上都遗址工作协调会议。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