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公布盟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 发布部门: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 发文字号:阿署办发[2016]185号
- 发布日期:2016.12.30
- 实施日期:2016.12.3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行政机关
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盟各单位,各重点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和《阿拉善盟行署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阿署办发〔2015〕143号)、《阿拉善盟行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的通知》(阿署办发〔2016〕107号)文件要求,对盟直各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清理,形成了《阿拉善盟盟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经盟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清单管理
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各有关部门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法律法规规章对中介服务有明确范围限定的,要严格按照限定范围实施,不得随意扩大。未经盟行署审查确认并向社会公布,任何部门不得设定新的中介服务事项,确需调整中介服务事项的,按程序报盟行署批准。各部门要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中介服务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二、规范中介服务收费
中介服务收费应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服务成本确定收费标准,不得在价外或合同外收取任何费用。事业单位提供中介服务的,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由审批部门支付并按规定纳入部门预算。严禁通过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严禁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
三、加强中介机构监管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公布中介机构资质资格和市场准入标准,健全信用监管、联合惩戒和择优劣汰机制,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严禁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机构开展服务;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和信用管理等制度,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严肃查处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监管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对中介服务机构相关信用状况和考评结果定期向社会公示。
附件:阿拉善盟盟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公布盟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阿署办发〔2016〕185号)
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盟各单位,各重点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和《阿拉善盟行署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阿署办发〔2015〕143号)、《阿拉善盟行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的通知》(阿署办发〔2016〕107号)文件要求,对盟直各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清理,形成了《阿拉善盟盟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经盟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清单管理
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各有关部门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法律法规规章对中介服务有明确范围限定的,要严格按照限定范围实施,不得随意扩大。未经盟行署审查确认并向社会公布,任何部门不得设定新的中介服务事项,确需调整中介服务事项的,按程序报盟行署批准。各部门要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中介服务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二、规范中介服务收费
中介服务收费应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服务成本确定收费标准,不得在价外或合同外收取任何费用。事业单位提供中介服务的,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由审批部门支付并按规定纳入部门预算。严禁通过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严禁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
三、加强中介机构监管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公布中介机构资质资格和市场准入标准,健全信用监管、联合惩戒和择优劣汰机制,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严禁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机构开展服务;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和信用管理等制度,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严肃查处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监管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对中介服务机构相关信用状况和考评结果定期向社会公示。
附件:阿拉善盟盟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2016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