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6〕54号)精神,深入实施“宽带中国”战略和“互联网+”行动,全面推进“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建设,进一步加快我市高速宽带网络建设,积极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
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坚持五大发展理念,以实施网络强国战略统领,充分发挥宽带网络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基础支撑和引导带动作用,以加快建设高速宽带网络、推进网络提速降费为重点,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为开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局面,推动“互联网+”新发展,促进信息消费新增长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
我市作为“宽带中国”示范城市,要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光纤网络城市和移动通信高速宽带网络建设。到2018年底,确保完成“宽带中国”示范城市目标任务。
城域网接入能力:核心汇聚光缆新建230皮长公里,接入主干光缆新建218皮长公里,光纤到户网络基本覆盖城市家庭。全市城市家庭光纤接入能力显著提高,农村宽带家庭普及率大幅提升;4G网络全面覆盖城市和农村牧区,推动通信运营企业宽带接入及流量资费水平降低,移动宽带人口普及率接近发达地区水平。
骨干网络能力:按照下一代互联网规模部署,市骨干网全面支持IPv6,互联网骨干网出口带宽进一步提高。
无线宽带基础设施支撑能力:按照共建、共享、自建整合的要求,新建宏基站600个,形成地区深度覆盖良好,乡村全面覆盖,自然村广泛基本覆盖的优质移动通信网络。
服务水平: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达到65%,3G/LTE网络基本覆盖城乡,3G/LTE移动电话人口普及率达到70%。
到2020年,全市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发展水平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宽带网络全面覆盖城乡,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达到70%,3G/LTE用户普及率达到85%,行政村通宽带比例超过98%,城市和农村家庭宽带接入能力分别达到50Mbps和12Mbps,基本建成高速、泛在、安全、先进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城市网络光纤化改造。
全面落实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建筑光纤到户的国家标准强制性条文《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 50846-2012)及《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847-2012),将通信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纳入房屋竣工验收条件或规范,要求房屋建筑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标强制性条文,与房屋建筑同步建设地下通信管道、配线管网等基础设施。
严格按照“宽带中国”示范城市标准进行创建。鼓励和促进电信、广电网络、电力等企业加强合作,加大老旧住宅和楼宇光纤改造力度,积极推进商业建筑和大型工业园区参照国家相关建设标准建设改造,打造“宽带中国”示范城市。(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住房保障局、城建委、发改委、经信委,包头通管办,各通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
(二)提高宽带网络普遍服务水平。
积极优化全市移动信号覆盖,重点推进交通干线、公共场所、重点景区等信号优化覆盖。按照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加大农村牧区宽带网络建设和电信普遍服务力度,因地制宜采用光纤、3G/LTE、微波、卫星等多种技术手段加快宽带网络从乡镇向行政村、自然村延伸。在人口较为稀少、分散的农村牧区,灵活采用各类无线技术实现宽带网络覆盖,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成覆盖城乡、服务便捷、高速畅通、技术先进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行政村通宽带比例超过98%,农村家庭宽带接入能力达到12Mbps,LTE基本覆盖城乡,利用宽带网络资源创造的良好条件,实现增收脱贫。(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扶贫办、经信委、住房保障局、城建委,包头通管办,各通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
(三)推进无线网络建设。
进一步推进城市地区4G网络深度覆盖,实现市区和旗县区的连续覆盖,以及重点农村牧区热点区域的有效覆盖。引导基础电信企业加大4G网络市场推广力度,支持铁塔公司对各通信运营企业建设铁塔的经营和发展。持续推动公共场所无线局域网络(WLAN)建设,建立身份认证机制。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推进无线城市建设,实现公共WiFi在政府、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全覆盖,在部分重点商场、宾馆、酒店等人群集聚场所基本覆盖。(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经信委、住房保障局、城建委,包头通管办,各通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
(四)推动宽带业务应用创新,大力促进信息消费。
引导基础电信、广电网络企业和互联网企业加大智慧家庭、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在线游戏等高速宽带应用产品的创新和推广力度。加快宽带网络在“互联网+”行动、电子政务、智慧城市、信息惠民等信息化重大工程中的应用。全面实施“三网融合”,开放IPTV、手机电视、基于有线电视网的互联网接入等许可,实施广播电视、电信业务双向进入。
加大高速宽带应用产品的推广力度,推动基础电信、广电网络企业和互联网企业在教育、医疗、交通出行、社会管理等领域的创新应用,不断提升对工业园区、工矿企业、中小企业以及“众创空间”的宽带接入服务水平。加强企业间合作,优势互补,带头打造光纤到户示范,推动“智慧包头”建设,大力促进信息消费。(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文新广电局,包头通管办,各通信运营企业)
(五)推动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促进绿色集约发展。
按照“统一规划、集约建设、资源共享、规范管理”的思路,加强统筹协调,促进业务融合,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要充分发挥铁塔公司在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方面的优势和作用,推动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促进绿色集约发展,同时,不断提高信息基础设施的利用率、综合服务功能和应用服务水平。积极发挥包头通管办的行业协调作用,组织各通信运营企业遵循“公平公正、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做好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重点推进交通干线、公共场所、重点景区、工业园区、住宅小区、商住楼宇、党政机关等场所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各通信运营企业严格按照共建共享有关要求,新建、改建或者扩建铁塔、杆路、基站、传输线路、通信管道、室内分布系统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应当实行共建,已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应当开放共享,不具备共享条件的应当采取技术改造、扩建等方式实现共享。(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局、城建委、发改委、经信委,包头通管办、各通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
(六)提升通信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充分发挥各互联网骨干直联点的流量疏导作用,完善网间互联结算长效机制,深入推进互联网网络架构优化,促进下一代互联网演进升级。充分发挥民营企业的创新活力,鼓励电信企业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电信业,打破市场垄断,盘活存量资源,促进提升宽带网络服务质量和降低资费。各通信运营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合理降低流量资费水平。(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包头通管办,各通信运营企业)
(七)强化市场监管和安全管控。
加强宽带接入服务和资费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价格欺诈、虚假宣传和设立非法网站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互联网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普及互联网使用知识,保障互联网用户的公平交易权。
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和重要系统的安全防护,定期开展符合性评测和风险评估,提高网络数据和用户信息保护水平。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与联动应急机制。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加强应急通信建设,设立重要数据容灾备份中心。提高抗灾防灾能力,提升系统防恶意攻击,防信息泄露,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可靠的信息安全保障,做好安全管控。(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网信办,包头通管办,各通信运营企业)
三、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
市城建、国土资源、规划、环保、林业、交通运输、水务、城管执法等部门要依法依规及时办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核准手续,加快审批速度,简化申报程序,完善网上“一站式”审批。其中:城建部门要简化城市道路和住宅小区主干光缆施工破路面及硬化的审批手续,供电部门要明确新建通信设施用电报装需提供的材料清单,加快基站等基础通信设施用电需求的审批速度,各通信运营企业要加快工程进度。(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住房保障局、城建委、城管执法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规划局、环保局、水务局、林业局,包头通管办,各通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
(二)强化政策落实,完善制度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及两个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力度,将包头通管办纳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统筹协调,规范各通信运营企业的规划及建设事宜。
通过与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有机衔接,出台完善《包头市信息基础设施和空间布局规划》,同时相关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将该规划尽快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已有站址符合审批条件的,应补办审批手续。在新建园区、商住小区、医院学校、交通枢纽、城区改造等基础设施项目的规划前期,统筹考虑信息基础设施及通信铁塔覆盖问题,将公共信息机房、信息网络管线、基站等通信配套设施建设纳入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文件,由市经信、规划、城建、环保、交通运输、通管办等部门共同审核把关。对通信设施、广播电视传输设施与市政公共设施及基础配套进行统一规划安置,合理预留公众通信基站建设场地,支持信息通信基站、通信管网及室内分布系统建设。
迁移建设电信基础设施应当坚持“先建设后拆除”的原则,确保信息服务畅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各通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在选址、征地、用电、小区进入、融资等各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公共服务机构的政策性收费应给予优惠或减免。对新建道路或旧城区改造涉及通信管道自建或租用,按照成本补偿原则予以优惠。(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保障局、城建委、环保局、科技局、金融办,包头通管办、包头供电局,各通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
(三)保障宽带网络建设通行。
进一步明确宽带网络的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属性,切实保障宽带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通行权。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使用”的要求,小区“红线”内的通信管道和楼内通信暗管、暗线以及集中配线交接间,均需由建设开发商投资建设。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等院校、车站、展馆、旅游景点等所属建筑物,以及高速公路、道路、桥梁、地铁、机场、公园绿地等市政设施应当积极开放所属建筑物的场所、空间,并提供施工、维护和维修的进出便利,用于支持基站、管道、线路、室内分布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住宅小区、商住楼宇、乡村牧区等民用建筑的开发者、所有者或管理者应当为区域内的配套公用通信设施提供平等接入和使用条件,严禁巧立名目收取进场费、分摊费、协调费等不合理费用。严格贯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建标〔2013〕36号)关于“住宅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支持光纤到户改造,为光纤到户改造提供便利条件。不得与任何企业签订垄断性协议,不得限制各通信运营企业平等接入和使用。”的要求。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对基站站址、高铁沿线、通信机房、光缆线路等建设给予一定用地指标保障,加快基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审批,加快权证办理,属地政府要积极协调土地征用相关工作。环保部门应指导基站建设单位科学选址,避免环境敏感点电磁辐射水平超标。电力部门要提供安全可靠的用电保障,对符合条件的云服务数据中心等集约化建设项目执行优惠电价。通信运营企业要优化施工流程。(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住房保障局、城建委、城管执法局、环保局、经信委,包头供电局、包头通管办,各通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
(四)加强宣传和保护。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宽带网络建设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大力开展科普宣传。各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通信、环保等部门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正面引导社会舆论积极支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保护,消除公众对基站、广播电视发射塔电磁辐射的片面认识,营造良好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社会环境。同时各通信运营企业在基站建成后及时开展环境影响评估,取得《电磁辐射报告》,统一制作基站环保标识,以消除大众误解和质疑。公安机关加强打击破坏、侵占、哄抢、盗窃电信基础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国家通信基础设施。(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公安局,包头通管办,各通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各新闻媒体)
(五)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加强政府的服务与监管,发挥基础电信企业的主力军作用。建立宽带网络建设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统筹推进全市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各项工作,解决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各地区要参照市级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支持宽带网络建设的实施方案,切实抓好落实。各乡镇政府要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加大农村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在4G基站选址、管道建设和电力引接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帮助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矛盾纠纷。
通信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优化我市宽带网络发展环境,有效解决影响我市宽带发展的问题,指导和推动相关政策措施的实施;市政府督查室要开展宽带网络建设专项督查,对工作推动不力、无故阻挠宽带基础设施建设、恶意破坏宽带基础设施的,进行通报批评;环保部门加强对基站的日常监督,发现基站电磁辐射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依法责令电信企业停止基站进行限期整改;物业主管部门受理网络建设单位相关投诉,对于阻扰进入小区的违反条例行为予以行政干预,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消除网络建设障碍。(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城管执法局、发改委、住房保障局、城建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经信委、政府督查室,包头通管办,各通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
(包府办发〔2018〕45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6〕54号)精神,深入实施“宽带中国”战略和“互联网+”行动,全面推进“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建设,进一步加快我市高速宽带网络建设,积极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
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坚持五大发展理念,以实施网络强国战略统领,充分发挥宽带网络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基础支撑和引导带动作用,以加快建设高速宽带网络、推进网络提速降费为重点,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为开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局面,推动“互联网+”新发展,促进信息消费新增长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
我市作为“宽带中国”示范城市,要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光纤网络城市和移动通信高速宽带网络建设。到2018年底,确保完成“宽带中国”示范城市目标任务。
城域网接入能力:核心汇聚光缆新建230皮长公里,接入主干光缆新建218皮长公里,光纤到户网络基本覆盖城市家庭。全市城市家庭光纤接入能力显著提高,农村宽带家庭普及率大幅提升;4G网络全面覆盖城市和农村牧区,推动通信运营企业宽带接入及流量资费水平降低,移动宽带人口普及率接近发达地区水平。
骨干网络能力:按照下一代互联网规模部署,市骨干网全面支持IPv6,互联网骨干网出口带宽进一步提高。
无线宽带基础设施支撑能力:按照共建、共享、自建整合的要求,新建宏基站600个,形成地区深度覆盖良好,乡村全面覆盖,自然村广泛基本覆盖的优质移动通信网络。
服务水平: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达到65%,3G/LTE网络基本覆盖城乡,3G/LTE移动电话人口普及率达到70%。
到2020年,全市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发展水平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宽带网络全面覆盖城乡,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达到70%,3G/LTE用户普及率达到85%,行政村通宽带比例超过98%,城市和农村家庭宽带接入能力分别达到50Mbps和12Mbps,基本建成高速、泛在、安全、先进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城市网络光纤化改造。
全面落实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建筑光纤到户的国家标准强制性条文《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 50846-2012)及《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847-2012),将通信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纳入房屋竣工验收条件或规范,要求房屋建筑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标强制性条文,与房屋建筑同步建设地下通信管道、配线管网等基础设施。
严格按照“宽带中国”示范城市标准进行创建。鼓励和促进电信、广电网络、电力等企业加强合作,加大老旧住宅和楼宇光纤改造力度,积极推进商业建筑和大型工业园区参照国家相关建设标准建设改造,打造“宽带中国”示范城市。(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住房保障局、城建委、发改委、经信委,包头通管办,各通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
(二)提高宽带网络普遍服务水平。
积极优化全市移动信号覆盖,重点推进交通干线、公共场所、重点景区等信号优化覆盖。按照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加大农村牧区宽带网络建设和电信普遍服务力度,因地制宜采用光纤、3G/LTE、微波、卫星等多种技术手段加快宽带网络从乡镇向行政村、自然村延伸。在人口较为稀少、分散的农村牧区,灵活采用各类无线技术实现宽带网络覆盖,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成覆盖城乡、服务便捷、高速畅通、技术先进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行政村通宽带比例超过98%,农村家庭宽带接入能力达到12Mbps,LTE基本覆盖城乡,利用宽带网络资源创造的良好条件,实现增收脱贫。(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扶贫办、经信委、住房保障局、城建委,包头通管办,各通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
(三)推进无线网络建设。
进一步推进城市地区4G网络深度覆盖,实现市区和旗县区的连续覆盖,以及重点农村牧区热点区域的有效覆盖。引导基础电信企业加大4G网络市场推广力度,支持铁塔公司对各通信运营企业建设铁塔的经营和发展。持续推动公共场所无线局域网络(WLAN)建设,建立身份认证机制。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推进无线城市建设,实现公共WiFi在政府、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全覆盖,在部分重点商场、宾馆、酒店等人群集聚场所基本覆盖。(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经信委、住房保障局、城建委,包头通管办,各通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
(四)推动宽带业务应用创新,大力促进信息消费。
引导基础电信、广电网络企业和互联网企业加大智慧家庭、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在线游戏等高速宽带应用产品的创新和推广力度。加快宽带网络在“互联网+”行动、电子政务、智慧城市、信息惠民等信息化重大工程中的应用。全面实施“三网融合”,开放IPTV、手机电视、基于有线电视网的互联网接入等许可,实施广播电视、电信业务双向进入。
加大高速宽带应用产品的推广力度,推动基础电信、广电网络企业和互联网企业在教育、医疗、交通出行、社会管理等领域的创新应用,不断提升对工业园区、工矿企业、中小企业以及“众创空间”的宽带接入服务水平。加强企业间合作,优势互补,带头打造光纤到户示范,推动“智慧包头”建设,大力促进信息消费。(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文新广电局,包头通管办,各通信运营企业)
(五)推动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促进绿色集约发展。
按照“统一规划、集约建设、资源共享、规范管理”的思路,加强统筹协调,促进业务融合,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要充分发挥铁塔公司在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方面的优势和作用,推动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促进绿色集约发展,同时,不断提高信息基础设施的利用率、综合服务功能和应用服务水平。积极发挥包头通管办的行业协调作用,组织各通信运营企业遵循“公平公正、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做好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重点推进交通干线、公共场所、重点景区、工业园区、住宅小区、商住楼宇、党政机关等场所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各通信运营企业严格按照共建共享有关要求,新建、改建或者扩建铁塔、杆路、基站、传输线路、通信管道、室内分布系统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应当实行共建,已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应当开放共享,不具备共享条件的应当采取技术改造、扩建等方式实现共享。(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局、城建委、发改委、经信委,包头通管办、各通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
(六)提升通信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充分发挥各互联网骨干直联点的流量疏导作用,完善网间互联结算长效机制,深入推进互联网网络架构优化,促进下一代互联网演进升级。充分发挥民营企业的创新活力,鼓励电信企业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电信业,打破市场垄断,盘活存量资源,促进提升宽带网络服务质量和降低资费。各通信运营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合理降低流量资费水平。(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包头通管办,各通信运营企业)
(七)强化市场监管和安全管控。
加强宽带接入服务和资费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价格欺诈、虚假宣传和设立非法网站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互联网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普及互联网使用知识,保障互联网用户的公平交易权。
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和重要系统的安全防护,定期开展符合性评测和风险评估,提高网络数据和用户信息保护水平。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与联动应急机制。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加强应急通信建设,设立重要数据容灾备份中心。提高抗灾防灾能力,提升系统防恶意攻击,防信息泄露,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可靠的信息安全保障,做好安全管控。(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网信办,包头通管办,各通信运营企业)
三、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
市城建、国土资源、规划、环保、林业、交通运输、水务、城管执法等部门要依法依规及时办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核准手续,加快审批速度,简化申报程序,完善网上“一站式”审批。其中:城建部门要简化城市道路和住宅小区主干光缆施工破路面及硬化的审批手续,供电部门要明确新建通信设施用电报装需提供的材料清单,加快基站等基础通信设施用电需求的审批速度,各通信运营企业要加快工程进度。(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住房保障局、城建委、城管执法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规划局、环保局、水务局、林业局,包头通管办,各通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
(二)强化政策落实,完善制度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及两个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力度,将包头通管办纳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统筹协调,规范各通信运营企业的规划及建设事宜。
通过与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有机衔接,出台完善《包头市信息基础设施和空间布局规划》,同时相关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将该规划尽快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已有站址符合审批条件的,应补办审批手续。在新建园区、商住小区、医院学校、交通枢纽、城区改造等基础设施项目的规划前期,统筹考虑信息基础设施及通信铁塔覆盖问题,将公共信息机房、信息网络管线、基站等通信配套设施建设纳入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文件,由市经信、规划、城建、环保、交通运输、通管办等部门共同审核把关。对通信设施、广播电视传输设施与市政公共设施及基础配套进行统一规划安置,合理预留公众通信基站建设场地,支持信息通信基站、通信管网及室内分布系统建设。
迁移建设电信基础设施应当坚持“先建设后拆除”的原则,确保信息服务畅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各通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在选址、征地、用电、小区进入、融资等各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公共服务机构的政策性收费应给予优惠或减免。对新建道路或旧城区改造涉及通信管道自建或租用,按照成本补偿原则予以优惠。(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保障局、城建委、环保局、科技局、金融办,包头通管办、包头供电局,各通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
(三)保障宽带网络建设通行。
进一步明确宽带网络的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属性,切实保障宽带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通行权。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使用”的要求,小区“红线”内的通信管道和楼内通信暗管、暗线以及集中配线交接间,均需由建设开发商投资建设。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等院校、车站、展馆、旅游景点等所属建筑物,以及高速公路、道路、桥梁、地铁、机场、公园绿地等市政设施应当积极开放所属建筑物的场所、空间,并提供施工、维护和维修的进出便利,用于支持基站、管道、线路、室内分布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住宅小区、商住楼宇、乡村牧区等民用建筑的开发者、所有者或管理者应当为区域内的配套公用通信设施提供平等接入和使用条件,严禁巧立名目收取进场费、分摊费、协调费等不合理费用。严格贯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建标〔2013〕36号)关于“住宅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支持光纤到户改造,为光纤到户改造提供便利条件。不得与任何企业签订垄断性协议,不得限制各通信运营企业平等接入和使用。”的要求。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对基站站址、高铁沿线、通信机房、光缆线路等建设给予一定用地指标保障,加快基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审批,加快权证办理,属地政府要积极协调土地征用相关工作。环保部门应指导基站建设单位科学选址,避免环境敏感点电磁辐射水平超标。电力部门要提供安全可靠的用电保障,对符合条件的云服务数据中心等集约化建设项目执行优惠电价。通信运营企业要优化施工流程。(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住房保障局、城建委、城管执法局、环保局、经信委,包头供电局、包头通管办,各通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
(四)加强宣传和保护。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宽带网络建设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大力开展科普宣传。各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通信、环保等部门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正面引导社会舆论积极支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保护,消除公众对基站、广播电视发射塔电磁辐射的片面认识,营造良好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社会环境。同时各通信运营企业在基站建成后及时开展环境影响评估,取得《电磁辐射报告》,统一制作基站环保标识,以消除大众误解和质疑。公安机关加强打击破坏、侵占、哄抢、盗窃电信基础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国家通信基础设施。(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公安局,包头通管办,各通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各新闻媒体)
(五)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加强政府的服务与监管,发挥基础电信企业的主力军作用。建立宽带网络建设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统筹推进全市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各项工作,解决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各地区要参照市级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支持宽带网络建设的实施方案,切实抓好落实。各乡镇政府要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加大农村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在4G基站选址、管道建设和电力引接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帮助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矛盾纠纷。
通信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优化我市宽带网络发展环境,有效解决影响我市宽带发展的问题,指导和推动相关政策措施的实施;市政府督查室要开展宽带网络建设专项督查,对工作推动不力、无故阻挠宽带基础设施建设、恶意破坏宽带基础设施的,进行通报批评;环保部门加强对基站的日常监督,发现基站电磁辐射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依法责令电信企业停止基站进行限期整改;物业主管部门受理网络建设单位相关投诉,对于阻扰进入小区的违反条例行为予以行政干预,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消除网络建设障碍。(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城管执法局、发改委、住房保障局、城建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经信委、政府督查室,包头通管办,各通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