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发文字号:内卫计财务字[2016]536号
- 发布日期:2016.10.12
- 实施日期:2016.10.1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卫计财务字[2016]536号
委预算各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非税规〔201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