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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关于向台湾灾区捐款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 发文字号:内卫机党字[2009]44号
  • 发布日期:2009.09.03
  • 实施日期:2009.09.0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台湾同胞捐赠扶贫救灾救济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关于向台湾灾区捐款的通知
内卫机党字[2009]44号



厅直属各党委、总支、支部,厅机关各支部:


  现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台湾工作办公室《关于向台湾灾区捐款的通知》(内台通字〔2009〕2号)转发给你们。为了弥补台湾同胞的重大损失,帮助台湾中南部地区人民重建家园,表达我们的一份爱心,广泛动员、组织厅系统干部职工伸出援助之手积极捐助,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以各处室为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请务于2009年9月20日前把捐助款交到指定银行,基本完成捐款事宜。并将各单位捐款凭证(复印件)、捐款人员名单及捐助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卫生厅机关党委。


  联系人:张颖


  联系电话:0471—6946083


  联系邮箱:nmgwstjgdw@163.com



二○○九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