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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同意采用黑龙江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的批复

  •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 发文字号:内农牧机发[2018]319号
  • 发布日期:2018.09.05
  • 实施日期:2018.09.0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牧业管理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同意采用黑龙江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的批复
内农牧机发[2018]319号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你站《关于采用黑龙江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的请示》(内农机鉴字〔2018〕2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站采用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发布实施的DG23/T314—2017《甜菜收获机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和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发布实施的DG23/T083—2017《秧苗移栽机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等2个大纲作为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农机推广鉴定的依据。并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5年第2号)规定,予以公布。


  附件:DG23/T314—2017《甜菜收获机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和DG23/T083—2017《秧苗移栽机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文本(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