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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调整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兴安盟行政公署
  • 发文字号:兴署办字[2017]2号
  • 发布日期:2017.01.05
  • 实施日期:2017.01.0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住房制度改革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调整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兴署办字〔2017〕2号 2017年1月5日)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盟行署决定调整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组成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管委会组成人员

  主 任:高世勤  盟委委员、副盟长

  副主任:杨冀鹏  盟行署副秘书长、驻长春办事处主任

  委 员:王文玺  盟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刘春元  盟财政局局长

  孙静波  盟审计局局长

  李申义  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汪 晶  盟直属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

  陈克俭  盟工商联副主席

  马玉清  盟工会主席

  关永军  中国人民银行兴安盟中心支行行长

  班布拉  盟教育局工会主席

  吴金德  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赵德权  阿尔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刘 宇  扎赉特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王福顺  科右前旗委常委、副旗长

  王慧明  突泉县委常委、副县长

  田金锁  科右中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袁庆文  红云红河烟草集团乌兰浩特卷烟厂工会主席

  王佳杰  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人企部部长

  徐万霞  五岔沟林业局财务科科长


  二、其他事项

  (一)管委会办公室设在盟行署办公厅,办公室主任由杨冀鹏兼任。

  (二)今后,除盟领导外,其他成员若有变动,由管委会自行调整,盟行署办公厅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