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卫计局、稀土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及《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卫计基层字〔2017〕636号)精神,市卫计委制定了《包头市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全面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建立有效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城乡居民享有均等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推进健康包头建设,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疾病防控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健康新期待,加快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对城乡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服务人口和经费补助标准
各旗县区服务人口数与国家下达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的人口数一致,即根据2016年包头市统计年鉴确定的各旗县区常住人口数为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口数。各旗县区要严格将服务人口核定到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资金标准由人均45元提高到50元,其中,中央补助40元,自治区、盟市、旗县区财政配套10元,自治区各级财政分担比例为1:1:1。新增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是巩固现有项目,扩大服务覆盖面,适当提高服务补助水平,细化和完善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二是统筹安排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健康素养促进两个项目经费。各旗县区要足额落实配套经费,并实行“当年预拨,次年结算”制度。同时,合理核定嘎查村卫生室的工作任务,原则上将40%左右的工作任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嘎查村卫生室承担(不含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和健康素养促进项目),并按不低于40%的比例给予相应的经费补助。对于服务能力低,不能单独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按照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专业公共卫生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协助开展,并由其支付相关的费用。
(二)2017年工作任务
1.各旗县区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75%以上,稳步提高使用率,动态使用率达到60%以上。各旗县区可根据已建档的数量,结合不同区域建档的难易程度,确定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具体任务。
2.各旗县区继续按照要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工作,提供印刷资料、播放音像资料、正确设置宣传栏、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
3.以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0%以上,儿童预防接种建证率达95%以上。做好预防接种服务工作,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开展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类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工作,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
4.新儿访视率达到85%以上,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85%以上,0-6岁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及时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辖区0-6岁儿童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健康管理。新生儿访视至少2次,婴幼儿健康管理至少8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科学喂养(合理膳食)、生长发育、疾病预防、预防伤害、口腔保健等健康指导。4-6岁儿童健康管理: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体格检查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血常规(或血红蛋白)检测和视力筛查,进行合理膳食、生长发育、疾病预防、预防伤害、口腔保健等健康指导。
5.早孕建册率和产后访视率达到85%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灵活运用包头市基层服务网孕产妇信息,为辖区内常住孕产妇在孕13周前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为孕产妇提供健康教育和指导。
6.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67%以上。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其中,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空腹血糖、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酯、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和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心电图、腹部B超或彩超(肝胆胰脾)检查。
7.各旗县区按照市卫计委《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包卫计委发〔2017〕331号)要求,科学合理的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数分配到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保患者规范管理率和控制率均达到60%以上。
8.严重精神障碍报告患病率达到4‰,管理率达到80%,规范管理率达到80%,服药率达到60%,规律服药率达到40%。各基层医疗机构积极开展精神障碍线索调查,为辖区内诊断明确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健康档案,按时随访,并在当月及时录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和包头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确保纸质、电子信息一致。
9.65岁及以上老年人、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45%以上。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加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和0-36个月儿童的管理服务。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为0-36个月儿童家长提供中医饮食调养、起居活动指导,并在儿童6、12月龄为家长传授摩腹和捏脊的方法,在18、24月龄传授按揉迎香穴、足三里穴的方法,在30、36月龄传授按揉四神聪穴的方法。
10.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达到100%。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服务机构考核标准》要求,明确职责和工作流程,做好工作记录,规范档案管理。发现或怀疑有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协助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计划生育实地巡查。
11.报告发现的结核病患者(包括耐多药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包头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防绩效目标及考核标准(试行)》要求,积极开展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12.传染病疫情报告率、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分别达到95%以上。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2016年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开展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工作。
13.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增加了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各旗县区卫计局做好免费避孕药具的发放与管理,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国家免费避孕药具供应政策宣传,配备为群众免费发放药具的自取柜或自取机,有4种以上免费避孕药具,并配备专人负责药具工作。
14.各旗县区按照市健康教育所《2017年包头市中央补助地方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健康素养促进项目工作。
15.各旗县区认真总结本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月活动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办法,加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居民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惠民政策的获得感。
16.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业务知识学习,相关工作人员熟悉掌握目标任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应知应会程度达到95%以上。
三、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要意义
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可促进居民健康意识的提高和不良生活方式的改变,使城乡居民逐步树立起自我健康管理的理念,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及慢性病的发生和流行,可以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立起维护居民健康的第一道屏障,对于提高居民健康素质有重要促进作用。
(二)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
为了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旗县区要强化绩效考核工作。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开展对每位工作人员的量化绩效考核工作,根据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分工,分解任务,落实到人。考核结果要与机构内部收入分配经费相挂钩,推行绩效工资制,发挥考核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提高从业人员工作积极性。
(三)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1.大力培养公共卫生技术和管理人才,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方案、技术与管理规范为基本内容,强化公共卫生人员和全科医师、护士公共卫生知识和技能培训,全方位开展公共卫生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2.加强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管理效率。以城乡居民健康档案为基本内容,完善信息收集报告工作制度,明确各级各环节信息收集报告管理责任,实施信息管理人员培训,加强信息分析利用。
3.完善服务模式,推广以全科医生为核心的团队服务、签约服务,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日常医疗服务相结合,提高服务效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区卫计局要高度重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将其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并组织实施。
(二)保障工作经费。各旗县区卫计局要切实保障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工作所需经费,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督导考核工作开展情况,足额安排、及时拨付考核经费。
(三)规范考核工作。各旗县区卫计局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提高项目管理和考核能力。要培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人才,不断完善和改进绩效考核工作。
(四)转变运行机制。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岗位聘用、竞聘上岗、合同管理、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积极推进内部分配制度改革,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奖勤罚懒,形成促进工作任务落实的有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包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包卫计委办发〔2017〕311号)
各旗县区卫计局、稀土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及《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卫计基层字〔2017〕636号)精神,市卫计委制定了《包头市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包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18日
2017年10月18日
包头市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服务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全面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建立有效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城乡居民享有均等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推进健康包头建设,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疾病防控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健康新期待,加快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对城乡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服务人口和经费补助标准
各旗县区服务人口数与国家下达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的人口数一致,即根据2016年包头市统计年鉴确定的各旗县区常住人口数为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口数。各旗县区要严格将服务人口核定到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资金标准由人均45元提高到50元,其中,中央补助40元,自治区、盟市、旗县区财政配套10元,自治区各级财政分担比例为1:1:1。新增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是巩固现有项目,扩大服务覆盖面,适当提高服务补助水平,细化和完善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二是统筹安排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健康素养促进两个项目经费。各旗县区要足额落实配套经费,并实行“当年预拨,次年结算”制度。同时,合理核定嘎查村卫生室的工作任务,原则上将40%左右的工作任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嘎查村卫生室承担(不含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和健康素养促进项目),并按不低于40%的比例给予相应的经费补助。对于服务能力低,不能单独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按照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专业公共卫生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协助开展,并由其支付相关的费用。
(二)2017年工作任务
1.各旗县区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75%以上,稳步提高使用率,动态使用率达到60%以上。各旗县区可根据已建档的数量,结合不同区域建档的难易程度,确定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具体任务。
2.各旗县区继续按照要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工作,提供印刷资料、播放音像资料、正确设置宣传栏、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
3.以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0%以上,儿童预防接种建证率达95%以上。做好预防接种服务工作,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开展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类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工作,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
4.新儿访视率达到85%以上,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85%以上,0-6岁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及时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辖区0-6岁儿童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健康管理。新生儿访视至少2次,婴幼儿健康管理至少8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科学喂养(合理膳食)、生长发育、疾病预防、预防伤害、口腔保健等健康指导。4-6岁儿童健康管理: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体格检查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血常规(或血红蛋白)检测和视力筛查,进行合理膳食、生长发育、疾病预防、预防伤害、口腔保健等健康指导。
5.早孕建册率和产后访视率达到85%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灵活运用包头市基层服务网孕产妇信息,为辖区内常住孕产妇在孕13周前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为孕产妇提供健康教育和指导。
6.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67%以上。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其中,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空腹血糖、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酯、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和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心电图、腹部B超或彩超(肝胆胰脾)检查。
7.各旗县区按照市卫计委《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包卫计委发〔2017〕331号)要求,科学合理的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数分配到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保患者规范管理率和控制率均达到60%以上。
8.严重精神障碍报告患病率达到4‰,管理率达到80%,规范管理率达到80%,服药率达到60%,规律服药率达到40%。各基层医疗机构积极开展精神障碍线索调查,为辖区内诊断明确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健康档案,按时随访,并在当月及时录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和包头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确保纸质、电子信息一致。
9.65岁及以上老年人、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45%以上。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加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和0-36个月儿童的管理服务。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为0-36个月儿童家长提供中医饮食调养、起居活动指导,并在儿童6、12月龄为家长传授摩腹和捏脊的方法,在18、24月龄传授按揉迎香穴、足三里穴的方法,在30、36月龄传授按揉四神聪穴的方法。
10.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达到100%。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服务机构考核标准》要求,明确职责和工作流程,做好工作记录,规范档案管理。发现或怀疑有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协助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计划生育实地巡查。
11.报告发现的结核病患者(包括耐多药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包头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防绩效目标及考核标准(试行)》要求,积极开展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12.传染病疫情报告率、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分别达到95%以上。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2016年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开展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工作。
13.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增加了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各旗县区卫计局做好免费避孕药具的发放与管理,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国家免费避孕药具供应政策宣传,配备为群众免费发放药具的自取柜或自取机,有4种以上免费避孕药具,并配备专人负责药具工作。
14.各旗县区按照市健康教育所《2017年包头市中央补助地方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健康素养促进项目工作。
15.各旗县区认真总结本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月活动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办法,加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居民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惠民政策的获得感。
16.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业务知识学习,相关工作人员熟悉掌握目标任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应知应会程度达到95%以上。
三、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要意义
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可促进居民健康意识的提高和不良生活方式的改变,使城乡居民逐步树立起自我健康管理的理念,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及慢性病的发生和流行,可以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立起维护居民健康的第一道屏障,对于提高居民健康素质有重要促进作用。
(二)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
为了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旗县区要强化绩效考核工作。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开展对每位工作人员的量化绩效考核工作,根据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分工,分解任务,落实到人。考核结果要与机构内部收入分配经费相挂钩,推行绩效工资制,发挥考核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提高从业人员工作积极性。
(三)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1.大力培养公共卫生技术和管理人才,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方案、技术与管理规范为基本内容,强化公共卫生人员和全科医师、护士公共卫生知识和技能培训,全方位开展公共卫生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2.加强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管理效率。以城乡居民健康档案为基本内容,完善信息收集报告工作制度,明确各级各环节信息收集报告管理责任,实施信息管理人员培训,加强信息分析利用。
3.完善服务模式,推广以全科医生为核心的团队服务、签约服务,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日常医疗服务相结合,提高服务效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区卫计局要高度重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将其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并组织实施。
(二)保障工作经费。各旗县区卫计局要切实保障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工作所需经费,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督导考核工作开展情况,足额安排、及时拨付考核经费。
(三)规范考核工作。各旗县区卫计局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提高项目管理和考核能力。要培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人才,不断完善和改进绩效考核工作。
(四)转变运行机制。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岗位聘用、竞聘上岗、合同管理、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积极推进内部分配制度改革,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奖勤罚懒,形成促进工作任务落实的有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