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包府办发〔2018〕93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8月14日
包头市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彻底清理城市环境卫生死角,全面提升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水平,进一步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推动美丽包头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面排查、清理全市范围内环境卫生死角,强化城区范围内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的环境卫生清理工作。全面清理城中村、城边村、城乡结合部各类积存垃圾;全面清理整治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卫生;全面清理铁路公路沿线、城市出入口两侧各类垃圾;强化拆迁工地扬尘管控,规范建筑垃圾清运处置;严格监管渣土运输车辆规范运营;强化日常垃圾清运工作;有效管控餐饮油烟污染。通过集中清理、规范实施,彻底扭转“脏、乱、差”状况,推动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明显改善,实现管理水平大幅提升,努力构筑和谐文明、靓丽宜居的城市环境。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建中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马 富 市政府副秘书长
武文清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成 员:廉 冬 昆区副区长
李培文 青山区副区长
徐 刚 东河区副区长
李少强 九原区副区长
侯志学 石拐区副区长
王树文 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满都拉 市公安局副局长
岳志成 市住房保障局副局长
杨春梅 市城建委副调研员
张 清 市环保局副局长
赵树祥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田季林 市水务局副局长
刘忠义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戈 明 市旅发委副主任
翟巨英 大青山管理局包头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武文清兼任。
(二)职责分工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全市范围内环境卫生管理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区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落实;负责进一步规范建筑渣土清运行为。
市公安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对建筑渣土车辆违规运输行为的查处;负责对阻碍公务、扰乱正常执法行为的查处。
市住房保障局负责开展全市住宅小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督促各地区对住宅小区环境卫生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市城建委负责对管辖道路绿化带内环境卫生的清理整治。
市环保局负责对工业固废随意倾倒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区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负责配合城管执法部门做好油烟噪音污染的检测鉴定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国省干线、农村公路路面及公路两侧周边范围内环境卫生的清理整治。
市水务局负责城市规划区河道内各类垃圾清理整治的监督检查。
市旅发委负责市区范围内各大旅游景点及景区周边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
大青山管理局包头分局负责对大青山保护区范围内环境卫生问题整改的督促检查。
各地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辖区范围内环境卫生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及时上报积存垃圾的清理整治情况;负责辖区范围内拆迁工地扬尘治理、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等工作,督促餐饮企业安装油烟净化设备;负责取缔辖区范围内露天明火明灶烧烤。
三、整治内容
(一)市区和村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各地区、有关部门要以环境卫生大整治、大清理、大扫除为主要内容,集中开展城乡居民生活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组织动员广大干部职工落实环境卫生责任区职责,重点清理城区道路两侧及绿化带内、老旧小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城边村周边的生活、建筑垃圾和白色污染物,坚决禁止乱扔乱倒等现象。持续推进村镇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和村镇环境综合整治,因地制宜开展村镇环境治理,引导广大群众养成科学卫生、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推动形成长效机制。
(二)道路交通环境综合整治。以市区范围内公路、铁路沿线周边区域为重点,进一步细致摸排,迅速行动,及时清理积存垃圾、杂物和白色污染物等,做到无垃圾、无污水、无淤泥堆积,保证公路、铁路沿线环境卫生良好。各地区要对所辖范围内主要交通干线以外的村镇道路两侧的环境卫生进行重点清理整治。
(三)拆迁区域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督促拆迁单位文明施工,现场规范设置围挡,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洒水降尘作业,出入口全部硬化,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尽量避免噪音扰民。对城区及周边裸露地面、闲置土地、存土废渣等区域,集中清理整治,进行全密闭苫盖处理,最大限度减少扬尘污染。
(四)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各地区要加强对辖区范围内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河道内积存垃圾的现场排查整治,做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彻底清理。
(五)餐饮油烟及露天烧烤专项整治。各地区要对辖区范围内的餐饮饭店进行摸排,检查是否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对未安装的餐饮企业要进行宣传引导,督促其按要求安装。同时,严禁露天明火明灶烧烤,严禁露天炒、炸、煎等产生油烟行为,发现一处取缔一处。
四、整治步骤
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摸底排查阶段、集中整治阶段、长效管理阶段。
(一)第一阶段:摸底排查阶段(2018年8月16日-2018年8月21日),各地区政府(管委会)对辖区范围内的城中村、城边村、城乡结合部,公路、铁路沿线,拆迁工地等积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白色垃圾等进行细致摸排,确保排查无遗漏。对辖区范围内的餐饮企业、露天烧烤登记造册,建立台账,确定底数。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8月22日-2018年9月10日),各地区政府(管委会)对辖区范围内的各类积存垃圾进行全面彻底清理。对辖区范围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的企业进行宣传引导,督促安装,对露天明火明灶烧烤和炒、煎、炸等行为进行取缔。
(三)第三阶段:长效管理阶段(9月10日以后),各地区政府(管委会)针对存在的问题,通过逐步完善城乡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针对餐饮企业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加强露天烧烤管理等重点突出领域,制定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整治成效不反弹。
五、整治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地区、有关部门要把环境卫生集中清理作为今年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重点,强化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建立领导包干制,对包干区域内集中整治行动进行督导,确保整治质量和效果。
(二)强化督查,注重实效。市政府将在集中整治期间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组织有力、整治力度大、整治效果好的地区和单位进行广泛宣传;对重视不到位,组织不到位,敷衍了事,仍然存在卫生脏、乱、差,环境污染等问题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将督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三)总结经验,加强监管。各地区、有关部门要通过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深刻分析原因,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后续监管,不断巩固和维护整治成果。同时,要认真总结先进经验做法,在全市范围内宣传推广。
(四)全面发动,广泛宣传。要大力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宣传引导工作,动员企业、群众积极参与,切实形成共同行动、共创共建的良好舆论氛围。各类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行动迟缓、落实不力的地区、部门和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曝光,努力形成人人共同参与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