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呼和浩特市内蒙古驰园酒业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综合性监督检查情况的通告
-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内食药监通告[2018]53号
- 发布日期:2018.08.14
- 实施日期:2018.08.1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饮食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呼和浩特市内蒙古驰园酒业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综合性监督检查情况的通告(内食药监通告(2018)53号)
内食药监通告[2018]53号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8年上半年食品生产企业综合性监督检查的通知》(内食药监食生﹝2018﹞54号)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职业化检查员于2018年6月15日对内蒙古驰园酒业有限公司开展了综合性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
(一)勾调工序在酒库内进行,无独立的车间。不符合GB8951-2016中4.1.2关于设置独立的厂房或车间的要求。
(二)灌装间入口缺少洗手干手设施;成品灌装区从洗瓶到压盖的生产过程无防尘和防异物措施。不符合GB8951-2016中4.3.6.4关于成品灌装区从洗瓶到压盖生产过程的设备和链道应采用防尘、防异物的设施;从更衣区进入成品灌装区入口处应设置洗手和干手设施的要求。
(三)外包间有杂物堆放。不符合GB14881-2013中4.1.3关于合理划分作业区的要求。
二、生产过程控制方面
批号为2017010901的玛咖酒,缺少玛咖的投料记录。不符合GB14881-2013中14.1.1关于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的要求。
三、限期整改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性检查组已在检查过程中将该公司检查情况及时反馈盟市、旗县(市、区)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该企业自检查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向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并将整改报告(附整改前后照片)邮寄至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处。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