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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城乡社区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布部门: 乌兰察布市政府
  • 发文字号:乌政办发[2018]15号
  • 发布日期:2018.05.07
  • 实施日期:2018.05.0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教育综合规定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城乡社区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乌政办发〔2018〕15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城乡社区教育工作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5月7日

  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城乡社区教育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完善乌兰察布市终身教育体系,加快学习型社会建设步伐,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平安、富裕、幸福乌兰察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的通知》、《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老年教育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乌兰察布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乌兰察布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创建学习型社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加快推进全市城乡社区教育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办好继续教育,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大力提高国民素质”的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高社会成员整体素质和生活质量、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以多层次、全方位满足乌兰察布市城乡居民个性化、多样化的终身学习需求为导向,以现代信息技术与社区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为手段,以完善的社区教育治理体系为支撑,强化基础能力、实施重点突破,坚持规模、质量、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加快实现乌兰察布市“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开展全民教育,提高全民素质和全社会文明程度”的目标、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要求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需求导向。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需求为导向,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发展基层社区老年教育为重点,为社区内不同年龄层次、不同文化程度、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提供多样化教育服务。体现社区教育的普惠性,促进社会公平。

  (二)坚持社区为根,特色发展。立足城乡社区,办好市民家门口的社区教育。推进社区教育特色发展,鼓励各地结合当地历史、人文资源和经济发展状况,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开展社区教育活动。

  (三)坚持政府主导,统筹推进。以政府为主导,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完善体制机制,营造发展环境,激发社会活力。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教育,拓宽社区教育发展路径和发展空间,实现社区与教育之间的互联互通和共建共享。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市社区教育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公共支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初步建立起支撑乌兰察布市城乡社区教育发展的学习资源库。建设远程教育数字化学习资源和在线学习服务平台,积极开发社区教育课程资源;建设市级社区教育实验区10个,建成自治区级社区教育示范区1个。争创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终身教育理念进一步普及,学校教育、社区教育、远程教育、社会教育有机融合,基本形成覆盖全市、灵活便捷、融合开放、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城乡社区教育新格局。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基础能力和体系建设

  要加快建立健全全市社区教育网络,进一步明确社区教育机构职责定位。通过整合资源,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社区教育市、旗县市区、乡镇(苏木、街道)、村(社区、嘎查)四级办学网络。充分发挥市、县两级普通高校、电视大学、职业学校等教育机构在社区教育中的骨干和引领作用。在依托乌兰察布广播电视大学成立乌兰察布城乡社区大学的基础上,各旗县市区要通过整合资源,依托当地电大工作站、职业学校等教育机构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社区教育办学网络。

  (二)提高服务重点人群的能力

  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将老年教育作为社区教育的重点任务,完善老年人社区学习网络。建设一批老年人学习场所,充分发挥市老年大学的示范作用,依托市电大成立老年开放大学,利用电视大学系统现代远程教育教学手段和覆盖全市的办学体系开展老年远程社区教育。努力提高老年教育的参与率和满意度。

  积极开展青少年校外教育,广泛开展科普讲座和科技大讲堂活动,组织青少年到各类科普基地参观学习,推动实现社区教育与学校教育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广泛开展各类教育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社会、科学生活、安全健康、就业再就业、创新创业、职业技能提升等教育培训活动。重视弱势人群提高生存技能的培训,积极为社区各类残疾人提供学习服务。重视农村居民的教育培训。

  (三)加快平台和资源建设

  依托内蒙古城乡社区大学建设我市社区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对社区教育学习资源实行全市统筹,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要通过新建、整合、购置以及共建等多种方式,打造线上、线下社区教育学习资源超市。鼓励各旗县市区建设具有自身地域特色的课程资源。推动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等各级各类学校通过城乡社区教育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开放校园场地、图书馆、设施设备、提供课程资源和学习支持等形式参与社区教育。有针对性地加强与区内城乡社区大学及东南沿海对口建设单位等区外其他社区教育机构课程资源的数据互联。

  (四)加快标准建设和品牌建设

  制定社区教育学院、社区教育学校、社区教育教学点建设标准及评估指标体系。结合学习型城市建设,大力开展学习型乡镇(街道、苏木)、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家庭、学习型机关、学习型企业等各类学习型组织的创建活动,鼓励和引导社区居民自发组建形式多样的学习团队、活动小组等学习共同体。结合创建文明社区,有针对性地开展社区居民的文明礼仪教育培训活动,开展传承好家风好家训活动,培育文明市民。打造一批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具有示范作用的社区教育项目和教育团队。鼓励和引导各地、各部门各专其长、互补共享、百花齐放,开发当地社区教育特色课程、品牌项目。

  (五)加强社区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盘活全市现有大、中、小学教师资源,建立社区教育专职教师队伍。完善社区教育兼职教师和志愿者资源库,鼓励专家、学者、行业专业人员、教师、离退休人员以及其他具有专业知识和特殊技能的人员参与社区教育。建立一支以专职教师为骨干,兼职教师和志愿者为主体的社区教育师资队伍。加强社区教育工作者培训,提高开展社区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妥善解决社区教育专职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问题,激发和调动社区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

  (六)建立健全社区教育运行机制

  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统筹、教育部门主管、相关部门配合、社会积极支持、社区自主活动、市场有效介入、群众广泛参与的社区教育协同治理的体制和运行机制。

  (七)加强社区教育理论建设

  坚持科研引领,实验推动。建立乌兰察布市社区教育研究会,聘请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社区教育机构的专家组成研究团队,加强对社区教育热点、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逐步形成具有乌兰察布地域特色的社区教育理论,为乌兰察布市社区教育的深入开展提供理论指导。

  (八)营造全民终身学习的社会氛围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加大对社区教育重要意义和发展成绩的宣传,总结推广全市社区教育试验区、示范区和各地的典型经验。开展年度“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的评选活动;打造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全民读书月、科普宣传周、全国法制宣传日、世界环保日和国际禁毒日等宣传载体,深入宣传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发展合力,营造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良好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旗县市区党委、政府成立社区教育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协调本区域内的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组织、宣传、教育、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民政、司法、科技、文化、农牧、体育、工会、共青团、老干局、科协、妇联、残联、老龄、广播电视大学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由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主持全面工作;由广播电视大学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结合部门职能,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社区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共同推动我市社区教育的发展。

  (二)纳入规划。各旗县市区要按照《乌兰察布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创建学习型社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精神,将社区教育、终身教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教育局要按照《通知》精神,编制全市社区教育发展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各旗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开展社区教育纳入教育发展整体规划,主动联系有关部门,牵头做好社区教育发展规划、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和考核机制,确保社区教育改革发展目标落实到位。

  (三)保障经费。要建立健全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学习者合理分担等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社区教育投入机制,加大对社区教育的支持力度,不断拓宽社区教育经费来源渠道。各级政府要根据自治区要求统筹教育经费,支持社区教育发展,按照当地社区教育发展需要,认真落实年度社区教育经费,并列入本级政府社区教育专项经费预算。各级政府可以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社区教育,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参与到社区教育工作中来。

  (四)合力推进。充分发挥社区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由社区教育领导小组组织,定期召开社区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协调各方面力量,研究解决制约社区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社区教育工作。协调教育、文化、科技、体育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社区教育资源向社区居民开放的具体实施办法。制定相关政策,推动有条件的驻市普通高校、职业院校、中小学校、企业等单位的教育资源向社区开放,为社区居民学习提供便捷服务。

  (五)督导检查。各级政府要将社区教育的考核指标列入到教育综合考评指标体系中,严格进行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