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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成立司法考试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 发文字号:内司通[2001]59号
  • 发布日期:2001.12.31
  • 实施日期:2001.12.3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司法考试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成立司法考试领导小组的通知
(内司通[2001]59号)



各盟市司法局:

  为了组织实施好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经厅党委会研究,决定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司法考试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任英超 司法厅厅长

  副组长:赵建平 司法厅副厅长

  成 员:王 伟 司法厅办公室主任

  马金柱 司法厅律师公证处处长

  奇文山 司法厅纪委处级纪检员

  李 平 司法厅人事警务处调研员


  二、办事机构

  司法厅司法考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苗 莉

  工作人员:黄娜仁 潘 涛


  三、主要职责

  (一)指导盟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考试机构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划分考区;

  (三)组织、布置全区的报名工作,负责全区报名材料的复核、统计、准考证号的编排,准考证及相关材料的印制和发放;

  (四)组织全区试卷的接收、保管、分送、回收和返送;

  (五)依照规定权限处理考试中出现的问题;

  (六)司法部考试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OO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