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打印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发布《2018年通过自治区级鉴定能力扩项认定的农机产品目录》的公告

  •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文字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公告2018年第18号
  • 发布日期:2018.09.12
  • 实施日期:2018.09.1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牧业管理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发布《2018年通过自治区级鉴定能力扩项认定的农机产品目录》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公告2018年第18号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部令2015年第2号)和《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农业部公告第2331号)的规定,我厅对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申请的自治区级鉴定能力扩项进行了认定,现予公告。


  附件:2018年通过自治区级鉴定能力扩项认定的农机产品目录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8年9月12日



  附件:


2018年通过自治区级鉴定能力扩项认定的农机产品目录



  机构名称


  鉴定范围


  机构地址


  联系方式


  有效期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畜禽粪便固液分离机、甜菜收获机、秧苗移栽机、驱动耙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60号(010010)


  电话:0471-4314387


  传真:0471-4314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