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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孙建民代理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决定

  • 发布部门: 包头市人大(含常委会)
  • 发布日期:2017.12.14
  • 实施日期:2017.12.1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检察机关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孙建民代理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决定
(2017年12月14日包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孙建民代理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市人民检察院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并请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