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新<广告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关于贯彻落实新<广告法>的实施意见》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广告法》,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新《广告法》贯彻落实为契机,坚持整顿与规范并举,警示与处罚并重,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监管与发展相结合创新监管理念,营造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的浓厚氛围;依托广告监测大数据,统一管理标准,规范执法行为,建立健全信用管理,社会共治等制度措施,强化广告发布管控,维护公平竞争的广告市场环境,促进我市广告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强化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广告工作重视,不断提高全社会广告法治观念;进一步强化广告事前审查把关,不断提高广告市场主体诚信自律意识;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到位,不断提高广告监管工作能力和水平。实现广告行业更加诚信,广告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广告市场秩序更加规范,有效推动广告产业提档升级,促进广告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广告发布审查。
一是督导媒体、广告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广告审查制度。二是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广告审查制度的落实情况。三是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严重的媒体进行重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和广告审查员不履职情况进行通报或追究。
(二)健全广告发布监测。
一是依托国家广告数据监测中心和自治区广告监测中心,运用大数据与互联网技术,强化对重点媒介广告、重点类别广告、重点地区广告的监测,对监测到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一律依法停止发布并立案查处。二是加强广告监测与监管相互衔接,建立违法广告线索移送、证据提供、案件督办、结果反馈一体化监管执法办案指挥系统。
(三)加大广告监管执法。
按照新《广告法》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广告监管执法力度。坚持标本兼治、打防并重的方针,继续采取“四个一批”即“整改一批、处罚一批、公告一批、停止一批”的监管制度,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违法广告要坚决查处和公开曝光,坚决遏制虚假违法广告屡禁不止、重复发布的现象,确保广告违法率大幅度下降。加大案件通告、移转和两法衔接力度,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等广告案件,处罚后及时通报广告审批部门进行依法处理;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处罚后及时通报相关部门进行依法处理。积极做好广告违法线索和案件的移转工作,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广告案件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对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广告专项整治。
深入开展广告专项整治,把与人民群众利益紧密相关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房地产、教育、培训、招商等商品和服务广告作为重点整治内容,把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期刊、印刷品、户外等主要媒介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零容忍、出重拳”,利用专项整治查办一批大要案件,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五)加强广告行政指导。
一是要综合运用行政提示、行政告诫、行政约见、行政建议、责令改正等行政指导方式,对违规倾向或轻微违规行为进行及时提醒告诫,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和要求,纠正不良广告行为,构建和谐执法环境。二是要完善行政指导机制,建立主体事项提示制、轻微问题告诫制、突出问题约见制、管理责任建议制,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自律作用,切实提高行政监管效能,有效遏制虚假广告行为。
(六)建立广告信用监管体系。
一是运用大数据建立广告企业信用数据库,记录和归集广告活动主体开展的广告活动、广告监测、广告案件查处等信息,实施信用分类监管。二是推进广告活动主体失信惩戒机制和严重失信淘汰机制,规范广告活动,提高行业信用度。三是强化信用公示。综合运用乌海市市场监管委官方网站等渠道,定期公示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通过公示市场主体获奖评优、发布公益广告或社会贡献度高等良好信息,鼓励市场主体诚信守法;通过披露违法量和违法率居前位的广告、违法量明显上升的广告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严重违法广告等提示信息,提醒社会公众防范广告陷阱;通过曝光违法量和违法率居前的媒体、投诉举报较为集中的广告以及较为典型具有警示作用的重点广告案件等警示信息,惩戒严重违法市场主体。
(七)积极发挥社会主体的互动作用。
一是引导广告活动主体加强自律。广告行业组织要通过自律措施促使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谨守各方“底线”,避免踩踏“红线”,营造绿色广告环境。二是引导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利用新闻媒体的信息优势和宣传作用,宣传新《广告法》和典型案例,提高广告市场主体的诚信守法意识和消费者对虚假违法广告的辨识能力。引导社会公众依法参与监督举报,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虚假违法广告的社会氛围。
(八)大力发展公益广告。
鼓励、支持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强公益广告建设,明确公益广告的主管部门及职责,整合和利用各类资源,构建积极参与公益广告的良性机制;鼓励各种社会力量积极投入公益广告的策划、创意、制作和刊播;支持公益广告作品评优工作,采取鼓励措施,提高公益广告的刊播比例和公益广告的选题质量和制作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
加大力度宣传新《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公众对新《广告法》的知晓度,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虚假违法广告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提升广告监管效能。
一是严格依法检查,切实履行广告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广告监测制度,完善监测措施,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广告行为。二是严格依法受理投诉举报,强化责任落实,向社会公开受理投诉、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对渎职失职的要行政问责。三是严格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对群众投诉、举报和监测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处罚尺度追究违法当事人违法责任;要对违法行为涉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同时查处,不得遗漏违法主体,当事人在管辖区域外,查处有困难的,依法移送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或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对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向司法机关移送,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四是严格依法公开公示,定期将违法主体的违法信息依法录入有关信用公开系统。五是严格依法通报,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单位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及时将查处情况告知广告管理部门。
(三)落实广告风险防控机制。
一是统一案件调度指挥,对于同一违法广告在不同媒体多次发布,或者同一举报人在各区进行投诉举报的情况,要统一办理程序、执法标准和答复口径,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二是加强广告业务研究,对于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对于监测发现的新形式、新类别广告以及难以界定的涉嫌违法广告,统一监测标准,提出处理意见。三是健全虚假违法广告应急处理机制,各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对日常检查或监测中发现的严重违法广告,要及时处理、汇总、分析、上报,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四)认真履行联席会议牵头职责。
一是继续发挥好牵头作用,按照国家工商总局、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印发〈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精神,完善虚假违法广告整治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法定职责,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二是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健全信息沟通、监管执法联动、联合监督检查、专题联席会议、调查研究等工作机制,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资源共享、互相配合的工作格局。三是建立信息沟通通报机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要进一步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建立部门间沟通渠道,及时将查办案件、处理相关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处理相关企业等重要监管信息通告相关部门;有关部门对通报或者移送的案件线索要及时交办,跟踪督办,反馈结果。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新〈广告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乌海政办发〔2016〕4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关于贯彻落实新<广告法>的实施意见》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8月3日
关于贯彻落实新《广告法》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广告法》,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新《广告法》贯彻落实为契机,坚持整顿与规范并举,警示与处罚并重,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监管与发展相结合创新监管理念,营造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的浓厚氛围;依托广告监测大数据,统一管理标准,规范执法行为,建立健全信用管理,社会共治等制度措施,强化广告发布管控,维护公平竞争的广告市场环境,促进我市广告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强化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广告工作重视,不断提高全社会广告法治观念;进一步强化广告事前审查把关,不断提高广告市场主体诚信自律意识;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到位,不断提高广告监管工作能力和水平。实现广告行业更加诚信,广告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广告市场秩序更加规范,有效推动广告产业提档升级,促进广告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广告发布审查。
一是督导媒体、广告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广告审查制度。二是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广告审查制度的落实情况。三是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严重的媒体进行重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和广告审查员不履职情况进行通报或追究。
(二)健全广告发布监测。
一是依托国家广告数据监测中心和自治区广告监测中心,运用大数据与互联网技术,强化对重点媒介广告、重点类别广告、重点地区广告的监测,对监测到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一律依法停止发布并立案查处。二是加强广告监测与监管相互衔接,建立违法广告线索移送、证据提供、案件督办、结果反馈一体化监管执法办案指挥系统。
(三)加大广告监管执法。
按照新《广告法》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广告监管执法力度。坚持标本兼治、打防并重的方针,继续采取“四个一批”即“整改一批、处罚一批、公告一批、停止一批”的监管制度,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违法广告要坚决查处和公开曝光,坚决遏制虚假违法广告屡禁不止、重复发布的现象,确保广告违法率大幅度下降。加大案件通告、移转和两法衔接力度,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等广告案件,处罚后及时通报广告审批部门进行依法处理;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处罚后及时通报相关部门进行依法处理。积极做好广告违法线索和案件的移转工作,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广告案件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对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广告专项整治。
深入开展广告专项整治,把与人民群众利益紧密相关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房地产、教育、培训、招商等商品和服务广告作为重点整治内容,把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期刊、印刷品、户外等主要媒介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零容忍、出重拳”,利用专项整治查办一批大要案件,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五)加强广告行政指导。
一是要综合运用行政提示、行政告诫、行政约见、行政建议、责令改正等行政指导方式,对违规倾向或轻微违规行为进行及时提醒告诫,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和要求,纠正不良广告行为,构建和谐执法环境。二是要完善行政指导机制,建立主体事项提示制、轻微问题告诫制、突出问题约见制、管理责任建议制,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自律作用,切实提高行政监管效能,有效遏制虚假广告行为。
(六)建立广告信用监管体系。
一是运用大数据建立广告企业信用数据库,记录和归集广告活动主体开展的广告活动、广告监测、广告案件查处等信息,实施信用分类监管。二是推进广告活动主体失信惩戒机制和严重失信淘汰机制,规范广告活动,提高行业信用度。三是强化信用公示。综合运用乌海市市场监管委官方网站等渠道,定期公示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通过公示市场主体获奖评优、发布公益广告或社会贡献度高等良好信息,鼓励市场主体诚信守法;通过披露违法量和违法率居前位的广告、违法量明显上升的广告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严重违法广告等提示信息,提醒社会公众防范广告陷阱;通过曝光违法量和违法率居前的媒体、投诉举报较为集中的广告以及较为典型具有警示作用的重点广告案件等警示信息,惩戒严重违法市场主体。
(七)积极发挥社会主体的互动作用。
一是引导广告活动主体加强自律。广告行业组织要通过自律措施促使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谨守各方“底线”,避免踩踏“红线”,营造绿色广告环境。二是引导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利用新闻媒体的信息优势和宣传作用,宣传新《广告法》和典型案例,提高广告市场主体的诚信守法意识和消费者对虚假违法广告的辨识能力。引导社会公众依法参与监督举报,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虚假违法广告的社会氛围。
(八)大力发展公益广告。
鼓励、支持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强公益广告建设,明确公益广告的主管部门及职责,整合和利用各类资源,构建积极参与公益广告的良性机制;鼓励各种社会力量积极投入公益广告的策划、创意、制作和刊播;支持公益广告作品评优工作,采取鼓励措施,提高公益广告的刊播比例和公益广告的选题质量和制作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
加大力度宣传新《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公众对新《广告法》的知晓度,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虚假违法广告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提升广告监管效能。
一是严格依法检查,切实履行广告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广告监测制度,完善监测措施,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广告行为。二是严格依法受理投诉举报,强化责任落实,向社会公开受理投诉、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对渎职失职的要行政问责。三是严格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对群众投诉、举报和监测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处罚尺度追究违法当事人违法责任;要对违法行为涉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同时查处,不得遗漏违法主体,当事人在管辖区域外,查处有困难的,依法移送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或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对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向司法机关移送,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四是严格依法公开公示,定期将违法主体的违法信息依法录入有关信用公开系统。五是严格依法通报,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单位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及时将查处情况告知广告管理部门。
(三)落实广告风险防控机制。
一是统一案件调度指挥,对于同一违法广告在不同媒体多次发布,或者同一举报人在各区进行投诉举报的情况,要统一办理程序、执法标准和答复口径,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二是加强广告业务研究,对于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对于监测发现的新形式、新类别广告以及难以界定的涉嫌违法广告,统一监测标准,提出处理意见。三是健全虚假违法广告应急处理机制,各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对日常检查或监测中发现的严重违法广告,要及时处理、汇总、分析、上报,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四)认真履行联席会议牵头职责。
一是继续发挥好牵头作用,按照国家工商总局、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印发〈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精神,完善虚假违法广告整治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法定职责,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二是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健全信息沟通、监管执法联动、联合监督检查、专题联席会议、调查研究等工作机制,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资源共享、互相配合的工作格局。三是建立信息沟通通报机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要进一步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建立部门间沟通渠道,及时将查办案件、处理相关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处理相关企业等重要监管信息通告相关部门;有关部门对通报或者移送的案件线索要及时交办,跟踪督办,反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