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8年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比对工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 发文字号:内质监计函[2018]248号
- 发布日期:2018.07.30
- 实施日期:2018.07.3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计量综合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8年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比对工作的通知
内质监计函[2018]248号
各盟市质监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自治区计量院,有关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为了提高全区比对计量数据的一致性,提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技术能力,依据《计量比对管理办法》、JJF1117-2010《计量比对》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计量检定管理工作,区局将组织开展燃油加油机、砝码、百分表和铂电阻温度计四项计量比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主导实验室
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
包头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
鄂尔多斯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
三、参加单位
各盟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中开展燃油加油机、砝码、百分表和铂电阻温度计检定工作的单位。
四、比对依据
(一)《计量比对管理办法》;
(二)JJF1117-2010《计量比对》;
(三)开展各检定项目所依据的计量技术规范。
五、时间安排
2018年8月上旬由各主导实验室起草比对方案并进行前期实验;2018年8月中旬各比对组织单位主持召开比对首次会议,确定比对实施方案;8月下旬开始进行比对实验,并提交比对结果;2018年9月上旬完成比对数据的处理、起草和修改比对结果报告,并将正式比对报告提交区局计量处;9月底完成比对总结会(各比对主导实验室根据实际比对实验进度可调整时间,提交比对总结报告时间不能推迟)。
六、有关要求
(一)各盟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中开展上述四项检定工作的单位必须参加,并于8月3日前将《参比实验室回执》(见附件2)反馈至自治区局计量处邮箱:nmjlc@126.com。
(二)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要对此次比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主导实验室指定专人负责,督促及时完成比对工作;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公正评价比对结果,使比对工作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三)各参比实验室应积极、认真地做好比对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比对实施细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比对工作,并及时提交相关比对材料。
(四)本次计量比对结果符合规定要求的,可以作为计量标准复查考核及计量授权的依据;当比对结果可疑时,或者结果离群的实验室,可提供一次补测的机会,补测后仍可疑,或者结果离群的实验室,须限期进行整改,逾期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将停止计量比对所涉及的该实验室的计量标准量值传递工作。
(五)违反计量比对保密要求的,计量比对结果无效,并暂停其计量比对所涉及的计量标准的量值传递工作。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