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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政府蒙古文网站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布部门: 乌海市政府
  • 发文字号:乌海政办发[2018]40号
  • 发布日期:2018.10.15
  • 实施日期:2018.10.1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互联网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政府蒙古文网站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乌海政办发〔2018〕40号)



各区人民政府:

  经乌海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乌海市政府蒙古文网站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10月15日

  乌海市政府蒙古文网站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内政发〔2012〕10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自治区政府系统蒙古文政务网站群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升政府服务蒙古族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加快乌海市政府蒙古文网站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建设政府蒙古文政务网站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全面实施《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增强民族团结、弘扬民族文化,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凸显地区特点、发展优势和强化对外宣传,推进政务公开,加强依法行政,建设“阳光政府”,更好地服务蒙古族群众,保障蒙古族群众知情权、监督权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建设目标和要求

  市政府蒙古文网站和三区政府蒙古文网站是全区政府系统蒙古文网站群的基础。市本级和三区政府要依托自治区人民政府系统蒙古文网站群平台,统一标准、统一格式、统一规模、统一规范建设政府蒙古文政务网站。

  在保障政府蒙古文政务网站基本服务栏目和功能模块的基础上,要创新发展理念、强化工作措施、优化服务方式,精心策划和设计优质特色栏目,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蒙古文政务服务。

  政府蒙古文网站工作机构及人员要明确责任、各负其责,认真做好网站内容的采编、翻译、发布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保密和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上网内容审批制度,确保政府蒙古文网站内容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对政府蒙古文网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切实保障政府蒙古文网站信息内容的权威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三、保障措施

  (一)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市政府办公厅为市政府蒙古文网站的主管单位;区政府办公室为区政府蒙古文网站的主管单位。政府蒙古文网站的建设、内容翻译更新、运行维护要由政府办公厅(室)直接管理,不得委托其他部门或企业进行维护管理。

  (二)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市政府办公厅拟报请市编委会成立蒙语翻译科和蒙古文网站运维中心,选调不少于3名精通蒙汉双语人员和若干名网站运维管理人员负责市政府蒙古文网站运维管理工作,同时负责市本级和三区政府蒙古文网站的管理指导工作。

  (三)为提高工作效率,节约人力资源成本,各区政府办公室要配备1名精通蒙汉双语翻译人员,集中到市政府办公厅政府蒙古文网站运维中心办公,与市政府办公厅政府蒙古文网站运维中心工作人员共同负责市、区两级政府蒙古文网站运行维护工作。

  (四)为加快乌海市政府蒙古文网站建设工作,市政府成立乌海市政府蒙古文网站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孟培云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副组长:李业勋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成 员:杨庆远  海勃湾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王钧献  乌达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张丁未  海南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夏志军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人事处处长

  鲍小宝  市政府蒙古文网站筹备人员

  呼格吉乐 市政府蒙古文网站筹备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办公室主任由夏志军兼任。各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府蒙古文网站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建设模式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对政府网站的绩效评估标准和要求,市政府蒙古文网站在突出政务信息公开、公共服务、互动交流功能的基础上,增设地区历史文化、蒙医药发展等栏目,为广大蒙古族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五、建设期限

  按照工作要求,各区2018年11月上旬前确保机构和人员全部到位。2018年11月中旬市本级蒙古文网站上线运行,11月底三区政府蒙古文网站上线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