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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质监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关于请协助调查机动车尾气检测用计量器具有关情况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 发文字号:内质监计函[2015]253号
  • 发布日期:2015.09.02
  • 实施日期:2015.09.0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计量器具管理


内蒙古质监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关于请协助调查机动车尾气检测用计量器具有关情况的通知
(内质监计函〔2015〕253号)



各盟市质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员会):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关于请协助调查机动车尾气检测用计量器具有关情况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15〕3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对本地区机动车检测机构(含尾气检测)及机动车尾气机构进行调查摸底,请将于2015年9月15日前将此次调查情况(含附件1、2)报自治区质监局计量处,同时报电子版。

  联系人:呼和

  联系电话:0471-3255589

  传真:0471-3255586

  邮箱:nmjlc@126.com

  附件: 1.机动车尾气检测基本情况统计表

  2.机动车尾气检测用计量器具管理情况统计表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9月2日

  附件1
  机动车尾气检测基本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序号

实施尾气检测所采取的方法

尾气检测系统由不同企业制造的计量器具组装而成

尾气检测系统由一家企业独家生产

组成系统的计量器具名称

制造企业名称

辖区在用计量器具台件数

检测系统名称

制造企业名称

1

XX法(例)

1

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

广东XXX公司

20

1

简易工况法尾气排放检测系统

山东XXX公司

2

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

北京XXX公司

10

2

3

底盘测功机

3

2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附件2
  机动车尾气检测用计量器具管理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序号

尾气检测用

计量器具名称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编号

检定(校准)情况

承检计量技术机构

备注

1

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

XXXX

周期检定

XX计量科学研究院

2

底盘测功机

无需办理

校准

XX计量科学研究院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编号”一栏,对于无需办理许可证的,填写“无需办理”,需办理许可证但未办理的,填写“无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