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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质监局关于开展全区注册计量师注册工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 发布日期:2017.07.25
  • 实施日期:2017.07.2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


内蒙古质监局关于开展全区注册计量师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质监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自治区计量院,相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计量检定员资格许可后续工作的通知》(质检办量函[2016]1183号)的精神,为做好我区注册计量师注册考核的相关工作,区局计划于8月底开展全区注册计量师注册考核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注册人员预报名


  各盟市局负责于2017年8月10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计量技术机构、相关企事业单位申请一级和二级注册计量师注册考核的名单提交到区局计量处和人事处,自治区计量院负责将本单位申请一级和二级注册计量师注册考核的名单提交区局计量处和人事处。


  二、申请注册条件及需提交材料


  取得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并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受聘于经批准或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或在企事业单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或计量管理工作(需提供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岗位证明),并通过聘用单位报本单位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一)初始注册提交材料要求


  1.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注册申请表;


  2.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4.逾期申请注册人员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二)延续注册提交材料要求


  1.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延续注册的申请表;


  2.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


  4.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证明和聘用单位考核合格证明。


  (三)变更注册提交材料要求


  1.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变更注册的申请表;


  2.聘用单位同意变更专业的证明;


  3.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


  4.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或聘用关系证明。


  三、注册考核相关要求


  区局将根据全区申请注册考核人员的情况,统一安排培训并在培训结束后进行笔试和实际操作考核,考核成绩将作为能否通过注册考核的主要依据。


  联系人:陈龙  电话:0471-3255586


  邮箱:nmjlc@126.com


  附件:1.注册计量师注册申请表.xls(略)


      2.申请注册计量师注册考核人员名单.xls(略)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