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呼和浩特市内蒙古炖顿厨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综合性监督检查情况的通告
-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内食药监通告[2018]51号
- 发布日期:2018.08.14
- 实施日期:2018.08.1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饮食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呼和浩特市内蒙古炖顿厨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综合性监督检查情况的通告
内食药监通告[2018]51号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8年上半年食品生产企业综合性监督检查的通知》(内食药监食生﹝2018﹞54号)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职业化检查员于2018年6月9日对内蒙古炖顿厨食品有限公司开展了综合性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
(一)包装车间缺少包装材料的消毒设施。不符合GB14881-2013中7.5关于食品包装材料等进入生产区域时应有一定的缓冲区域的要求。
(二)库房内原料和包装材料未分区存放。不符合GB14881-2013中5.1.8.3关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应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域码放的要求。
二、生产过程控制方面
进货查验制度内容不规范,未规定原料具体查验内容。不符合GB14881-2013中7.1关于应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验收管理制度,确保所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要求。
三、抽检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情况
该企业在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发布召回公告,将与生产日期为2017-03-12的花椒粉使用同批原料的其他批次产品全部召回,并销毁。
四、限期整改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性检查组已在检查过程中将该公司检查情况及时反馈盟市、旗县(市、区)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该企业自检查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向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并将整改报告(附整改前后照片)邮寄至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处。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