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财务部门管理职能、规范经济核算与分配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 发文字号:内卫规财字[2004]435号
- 发布日期:2004.12.30
- 实施日期:2004.12.3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卫生机构与人员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财务部门管理职能、规范经济核算与分配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内卫规财字[2004]435号
各盟市卫生局、厅属各医院、内蒙古医学院一附院、内蒙古医学院二附院:
现将《卫生部印发〈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财务部门管理职能、规范经济核算与分配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卫规财发[2004]4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执行。
附件:卫生部印发《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财务部门管理职能、规范经济核算与分配管理的规定》的通知(略)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