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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做好2017至2018年度全民健身特色品牌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 发文字号:内体群字[2018]29号
  • 发布日期:2018.08.28
  • 实施日期:2018.08.2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特种行业和危险品管理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做好2017至2018年度全民健身特色品牌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内体群字[2018]29号



各盟市体育局(教体局、文体新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文体新广局,自治区体育总会秘书处:


  2017至2018年,全区各级认真贯彻《全民健身条例》,狠抓《内蒙古自治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落实,紧紧围绕自治区体育工作总体发展思路,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广泛开展了“一地一品牌,一地一特色”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培育和打造了一批内容深受欢迎、群众参与广泛、组织实施规范、社会影响较大、具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群众体育品牌活动,发挥了良好的创建特色和品牌示范效应,对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整合、推动健康内蒙古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推动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着眼于各级当前已经形成规模和影响的全民健身特色品牌活动项目,做实、做大、做强精品项目数量和质量,经研究,决定资助一批全民健身特色品牌活动项目。


  一、目标任务


  2017至2018年创建14个盟市级、30个旗县(市、区)级、60个苏木乡镇级、90个社区级、90个协会、160个俱乐部和站点组织的特色品牌活动。


  二、基本条件


  (一)群众参与广泛,具有一定规模。连续举办两届以上,年参与人数盟市级5000人以上,旗县(市、区)级3000人以上,苏木乡镇、社区及协会组织1000人以上,俱乐部及站点组织500人以上。


  (二)组织实施严密,资金保障可靠。活动主题明确,组织机构健全,有相对固定的资金来源保证。


  (三)活动特色鲜明,社会影响较大。有鲜明的地域、民族或人群特色,社会各界较为关注,在当地或相邻地区具有较大影响力。


  三、申报实施


  (一)资助办法


  对盟市组织开展的特色品牌创建活动项目,在年度全区群众体育工作会议上专题总结,并发放奖牌;在自治区体育局网站宣传介绍特色品牌活动项目;适时组织特色品牌活动主办单位相关人员开展交流学习。


  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旗县(市、区)级以下创建活动主办单位予以资助。标准是:旗县(市、区)级每个项目4万元,苏木乡镇级每个项目2万元,社区和协会组织每个项目1万元,俱乐部和站点每个项目0.5万元。


  (二)筛选推荐


  活动项目原则上在自治区体育局下达的2013年至2016年创建项目中筛选,新报活动项目必须符合基本条件。各盟市推荐盟市级活动项目1-2个,旗县(市、区)级活动项目3-4个,苏木乡镇级活动项目5-7个,社区和协会组织活动项目各8-9个,俱乐部和站点组织活动项目各11-13个。自治区体育总会秘书处负责推荐自治区级体育协会和俱乐部开展的活动项目10个。


  (三)评选实施


  自治区体育局依据各盟市上报推荐项目请示,择优确定全区2017—2018年创建项目,2018年10月统一下达评选结果。资助经费列自治区体育局2019年部门预算,主要用于特色品牌活动的传承和发展。


  四、具体要求


  (一)各级体育部门在统一下达创建任务的基础上,要采取多种形式、借助多种媒体,重点做好品牌活动宣传、推广工作,充分发挥特色品牌活动的示范作用,带动项目普及,吸引更多群众参与其中。


  (二)在充分征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嘎查村(社区)和单项体育协会、人群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全民健身站(点)意见的基础上,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法,经各盟市体育局统一筛选,集中报送自治区体育局,力争使评选出的特色品牌活动具有广泛性和社会性。旗县(市、区)以下级单独报送不予受理。


  (三)请于2018年9月25日前上报推荐项目请示,并附《全民健身特色品牌活动创建项目推荐表》(纸质文本、电子文本),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自治区体育局群众体育处 翟永荣


  电话(传真):0471-6397449


  邮箱:848346366@qq.com


  附件:全民健身特色品牌活动创建项目推荐表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2018年8月28日



  附件


全民健身特色品牌活动创建项目推荐表



  推荐单位:


项目名称



主办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活动范围



活动形式


活动绩效(不少于150字)


参与人数


经费筹资


方式及数量


受表彰奖励情况


其它









1.“主办单位”指活动的具体组织单位;


2.“活动范围”指覆盖盟市、旗县、乡镇、社区地域或者会员等人群范围;


3.“活动形式”指常年、阶段或集中安排三种形式,对阶段和集中安排的要写明具体活动时间;


4.“活动绩效”要写明开展活动的目的和意义,活动取得的成效;


5.“受表彰奖励情况”指获盟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6.如活动组织者是2016年之后成立的协会或者俱乐部,请在“其它”栏目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