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质监局关于做好评审服务工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 发文字号:内质监政函[2018]323号
- 发布日期:2018.09.27
- 实施日期:2018.09.2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质量综合规定
内蒙古质监局关于做好评审服务工作的通知
内质监政函[2018]323号
各盟市质监局、市场监管局,各直属单位(盟市特检所),机关各处室局,各评审服务机构:
为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放管服”改革精神,经自治区质监局党组研究决定,自治区质监局本级行政许可项目所需的技术评审服务工作,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择评审服务机构承担。
经公开招投标,上海建通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协会、内蒙古赛宝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其中,上海建通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含食品相关产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的评审服务工作;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协会和内蒙古赛宝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单位许可、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资格许可、气瓶检验站检验资格核准、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的评审服务工作。上述3家评审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内蒙古质监局专家评审监督管理规定》,按照规定组织现场评审。请各有关单位相互配合,共同做好行政许可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