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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改进会风的意见

  • 发布部门: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 发文字号:阿署办发[2018]29号
  • 发布日期:2018.06.15
  • 实施日期:2018.06.1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改进会风的意见
(阿署办发〔2018〕29号)



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各重点企业、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盟委行署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精简文件,切实改进会风,提高文件、会议效率和质量,经盟行署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执行相关规定,精简压缩各类文件
  (一)全面贯彻落实《中共阿拉善盟委员会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发文负面清单》《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加强政府系统执行力建设的意见》《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改进文风提高文件起草质量和报送时效的意见》等精简文件的规定,严控发文数量。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发1个文件能够解决问题的,不重复发文或以不同名义多头发文。
  (二)减少工作部署类文件,已经发文作出安排部署的事项,其年度方案、行动计划、工作要点等,盟行署不再发文。减少规划类文件,除全盟综合性规划、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外,其他专项规划不以盟行署或行署办名义发文。减少分工方案类文件,除全盟年度工作任务等重点责任分工外,其他方案原则上与相关文件合并,不再单独印发。

  二、切实落实部门责任,全面提高文件质量
  (三)坚持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凡代盟行署起草的文件,文件起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审核、严格把关,切实担负起牵头起草部门的主体责任。对内容相近的要加强综合统筹,能整合的要合并发文。
  (四)各旗区、各部门起草文件要充分体现中央、自治区的精神,符合盟委、行署决策意图,坚持务实管用,突出问题导向,深入调研论证,力求全面精准,不得简单照抄照搬,切实提高文件含金量和实效性。
  (五)各部门代盟行署起草的文件稿,要从严控制文字篇幅。部署某一领域重要工作的文稿一般控制在4000字以内;部署专项工作任务的文稿一般控制在2000字以内;请示类文稿一般控制在800字以内;报告类文稿一般控制在2000字以内。

  三、严格执行发文计划,坚决杜绝升格发文
  (六)凡属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各部门、议事协调机构下发的文件,结合全盟实际发文;各部门、议事协调机构下发的文件,需结合全盟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意见或措施的,按照对应原则由部门或议事协调机构发文,不以盟行署或行署办名义发文。
  (七)对盟行署和行署办发文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将每年制定发文计划,各旗区、各部门要在每年11月下旬制定下一年度的规范性文件发文计划,并报盟行署汇总。对本年度未列入发文计划的,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以盟行署或行署办名义发文。列入计划的各类文件,责任单位要确保起草进度和文件质量,按时完成任务。盟行署办将适时对发文计划执行情况和报送文件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报送材料格式不规范、内容不完整的,一律作退文处理,对年内退文情况较多的旗区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四、精简整合会议活动,严控计划外开会
  (八)严格盟行署召开的全盟性会议审批,除全局性、综合性重要会议之外,其他会议不得以盟行署名义召开。各部门年度工作会议及专项会议自行召开。
  (九)严格落实盟行署年度会议计划。盟行署办将在当年12月中旬制定出下一年度全盟性会议计划表,经相关领导审核后报盟长审批。计划外会议原则上不予召开,特殊情况确需召开的,经分管副盟长审核后,报盟长审批。行署办将统筹盟行署各类会议的具体内容、召开时间、参会人员等情况,注重同类型会议衔接合并,提高会议效率。原则上各副盟长每年召开1次全盟性会议,对分管领域工作集中作出安排部署。
  (十)严格对盟行署组成部门工作会议、专项会议实行年度计划管理。行署各组成部门务于每年11月下旬提出下一年度拟召开的会议计划,明确会议名称、召开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参会范围、参会人员情况等,报盟行署办按程序审批,经分管副盟长批准同意后组织召开。部署专项工作的部门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部门因工作需要和特殊原因确需召开的临时性会议,经分管副盟长审核批准后,有关部门自行组织召开。
  (十一)同一项工作盟行署已开会部署的,如无特殊情况,年内一般不再重复开会。
  (十二)旗区和部门承揽国际性、全国性、全区性会议,须经盟行署审核同意后,由盟行署办报自治区政府审批。

  五、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压缩减少会议时间
  (十三)盟行署召开的全盟性会议原则上只开到旗区,一般只安排旗(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盟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参加,其他参会人员严格控制范围,无关人员不要求陪会,参会人员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50人。
  (十四)盟行署召开的全盟性会议会期不超过1天,内容简单的控制在半天。一般不安排分组讨论、颁奖、授牌(匾)、签约、接见、合影等。盟领导讲话力求精炼简短;主持人总结讲话不作重复强调;控制交流发言单位数量和发言时间,发言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每个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现场会要合理设计考察观摩路线,精选考察点,突出示范带动作用,避免长途拉练式开会。

  六、落实对口承办原则,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
  (十五)国务院、自治区议事协调机构和国家部委、自治区厅局召开的会议,需要盟行署召开会议贯彻落实的,由各相关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部门承办,不以盟行署名义开会。
  (十六)传达部署类会议和无考察观摩、座谈交流、集中讨论及当面对接内容的会议,一般以电视电话形式召开,会议时长一般不超过1小时。
  (十七)提高常务会议、盟长办公会议效率。应由分管副盟长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或可由行署领导传阅会签的议题不上会;分管副盟长未研究,部门间未充分沟通征求意见的议题不上会;未进行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前期工作的议题不上会;议题材料质量不高、请示事项不明确的议题不上会;运转审批程序不齐全、不属于会议研究范畴的议题不上会。对一些议题采取会前书面审议的方式,如无不同意见,会上不再安排汇报和讨论。每个议题汇报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发表意见要简短准确。大力精简列席人员,严格选择与议题内容紧密相关的部门列席,无关部门不陪会;议题汇报单位可安排1名工作人员参会,其他列席单位仅限1人参会;合理安排议题顺序,列席人员按时分批到会,有关议题研究完毕即可离会,避免长时间陪会。
  (十八)严肃会议纪律,大力推动少开会、开短会、讲短话,要开有实际内容、能够落实的会,严格落实保密、请假等制度,规范会议文件材料管理,抓好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落实。

  附件:2018年盟行署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2018年6月15日

  附件
  2018年盟行署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为做好2018年盟行署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在征求盟直各部门、单位意见基础上,制定本计划。

  一、本计划所列拟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是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明确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制定配套落实政策的文件,以及根据有关部门、单位建议和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或修订的文件。

  二、对未列入计划但2018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厅新发文件需要盟里配套的文件,盟委办公室、行署办公室需要联合印发的文件,经盟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需以盟行署名义印发的文件,以及其他经盟行署领导同志审定同意印发的文件,各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书面说明,按照规定程序起草送审。

  三、2018年盟行署拟于年内制定(修订)的规范性文件共36件,具体名录如下:
  (一)阿拉善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的实施意见》的意见(盟发展改革委员会)
  (二)阿拉善盟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办法(盟教体局,修订)
  (三)阿拉善盟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办法(盟教体局)
  (四)阿拉善盟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盟科技局,已发文)
  (五)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责任分工的通知(盟民政局)
  (六)阿拉善盟关于加强苏木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工作方案(盟民政局)
  (七)阿拉善盟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盟民政局)
  (八)阿拉善盟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盟民政局)
  (九)阿拉善盟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办法(盟民政局)
  (十)阿拉善盟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盟公安局)
  (十一)阿拉善盟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盟公安局)
  (十二)阿拉善盟关于贯彻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盟司法局)
  (十三)加强和推进全盟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盟司法局)
  (十四)关于阿拉善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五)关于全面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盟国土资源局)
  (十六)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盟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
  (十七)阿拉善盟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定及惩戒管理办法(盟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
  (十八)关于促进和支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盟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
  (十九)阿拉善盟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办法(盟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十)阿拉善盟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办法(盟水务局)
  (二十一)阿拉善盟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盟林业局)
  (二十二)阿拉善盟促进外贸回稳向好落实意见(盟商务局)
  (二十三)阿拉善盟关于支持企业“走出去”开展跨国经营实施方案(盟商务局)
  (二十四)“健康阿拉善2030”分工实施方案(盟卫生计生委)
  (二十五)阿拉善盟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年-2025年)(盟卫生计生委)
  (二十六)阿拉善盟国民营养计划(2017年-2030年)实施方案(盟卫生计生委)
  (二十七)阿拉善盟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盟卫生计生委)
  (二十八)阿拉善盟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盟卫生计生委)
  (二十九)促进阿拉善盟旅游产业发展的奖励扶持办法(试行)(盟旅游发展委员会,修订)
  (三十)阿拉善盟信访储备金管理使用办法(盟信访局,修订)
  (三十一)阿拉善盟盟长质量奖评审实施意见(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十二)关于进一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十三)阿拉善盟关于促进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盟金融办,已发文)
  (三十四)阿拉善盟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盟金融办,已发文)
  (三十五)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考核管理制度(盟政务服务中心)
  (三十六)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考核制度(盟政务服务中心)

  四、各旗区、各部门可参照盟行署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制定本旗区、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切实做好精简文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