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鄂尔多斯市鑫巨冶金有限责任公司4×12500KVA硅铁生产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评审申请的批复
-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 发文字号:内卫监字[2011]1347号
- 发布日期:2011.12.31
- 实施日期:2011.12.3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职业病防治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鄂尔多斯市鑫巨冶金有限责任公司4×12500KVA硅铁生产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评审申请的批复
内卫监字[2011]1347号
鄂尔多斯市鑫巨冶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鄂尔多斯市鑫巨冶金有限责任公司4X12500KVA硅铁生产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的请示》收悉。经审核,卫生厅同意专家组对鄂尔多斯市鑫巨冶金有限责任公司4X12500KVA硅铁生产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的评审结论,要求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此复。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