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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继续抓好“十个全覆盖”工程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字号:内人社办发[2016]47号
  • 发布日期:2016.03.04
  • 实施日期:2016.03.0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人身保险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继续抓好“十个全覆盖”工程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内人社办发〔2016〕47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抓好“十个全覆盖”工程中人社部门承担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实现“十三五”期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良好开局,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人社部门承担的“十个全覆盖”工程任务

  自治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实施以来,各盟市人社部门加强工作统筹协调,连续两年提高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按照工程任务要求,今年将再提高5元,各盟市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及时下拨自治区、本级“十个全覆盖”工程资金。加大督查检查力度,督促各旗县抓紧落实(市、区)本级配套资金,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同时,要按照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要求,全面加快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网点建设,到2016年底实现基层经办服务网点全覆盖,切实解决好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实现参保群众社保查询不出村、待遇领取不出村、选档缴费不出村、资格认证不出村、持卡消费不出村等“五个不出村”。


  二、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工作

  (一)落实代缴政策。为城乡低保户、重度残疾人、五保供养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保障政策兜底的具体体现。各盟市要加强与民政、卫计委、扶贫办、残联等部门的协作,加大对代缴对象的动态管理,强化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信息互通,按照代缴标准和要求,及时准确地甄别代缴对象,做到精准代缴、不落一人。

  (二)继续抓好参保续保工作。2016年,我区城乡居民参保任务为730万人,较2015年增加了30万人。参保任务有所增加,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抓紧安排部署,一方面要通过提高经办服务能力和优化经办服务流程,为参保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服务,方便其参保;另一方面要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圆满完成今年的目标任务。同时,各地还要以全民参保登记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摸清底数,夯实基础数据,分析掌握群众未参保、断保、退保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出台相应的对策措施,努力扩大参保覆盖面,实现应保尽保。


  三、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培训和宣传工作

  今年自治区将协办员培训列入盟市“十个全覆盖”工程考核内容。请各盟市抓紧制定培训工作计划,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解读、经办规程、统计报表、城乡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等内容为重点,对本地区苏木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经办人员和嘎查村协办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经办人员业务理论和服务水平。同时,自治区计划今年在各盟市举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培训班,重点对盟市、旗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骨干进行培训。

  宣传工作方面,各盟市人社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采取通俗易懂、适合城乡的宣传方式,深入苏木乡镇,大力宣传长缴多得、多缴多得、权利义务对等等政策,确保取得实效。要充分利用协办员懂政策、知经办、贴近群众的有利条件,指导协办员在进村入户办理业务的同时,当好政策宣传员,为群众答疑解惑,将业务经办和政策宣传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促进。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