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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表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通报

  • 发布部门: 鄂尔多斯市政府
  • 发文字号:鄂府函[2018]256号
  • 发布日期:2018.11.30
  • 实施日期:2018.11.3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交通安全管理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表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通报
(鄂府函〔2018〕256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作为牵头单位,主动协调交通、安监、煤炭、环保、建设等部门,落实联合执法措施,深入煤矿、煤场、建筑工地、集装站等重点场站开展检查,强化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通过设立超限检查站强化路面管控,查处货车超载120起、不苫盖篷布违法行为2138起,综合整治效应充分显现。联合安监、交通等相关部门深入各地督导推进道路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排查各类道路安全隐患233处,推动整治140处,整治率60.08%,有效降低了道路行车安全风险。坚持以路面交通秩序管理为主战场,紧盯客运、危运、货运等重点车辆不放松,严厉打击酒后、无证、超速、超员、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坚决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别是针对包茂高速改扩建以来210国道、荣乌高速公路车流量大幅增加的情况,组织相关力量大力开展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和长时间占用应急车道行驶专项整治,规范路面行车秩序,取得良好整治效果。2018年10月26日至11月20日,全市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5.5万余起,同比上升25.5%,其中:酒后驾驶347起,上升13.8%;涉牌涉证8580起,上升47.3%;违章停车4.6万余起,上升58.8%;事故适用一般程序以上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分别下降26.67%、50%、50%。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市人民政府决定通报表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希望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发扬成绩、再接再厉,继续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同时,号召全市各族群众和各行业部门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为榜样,进一步细化举措、落实责任、协同共治,以开展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为有力抓手,有效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