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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呼和浩特市司法局党组关于继续推进在职党员进社区工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呼和浩特市司法局
  • 发布日期:2016.07.11
  • 实施日期:2016.07.1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中共呼和浩特市司法局党组关于继续推进在职党员进社区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我市“机关作风建设年”,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拓宽广大党员干部下基层办实事渠道,推动社区党建工作,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党建精品示范社区创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呼党组通[2016]8号)精神,呼市司法局继续组织开展在职党员到居住地报到,积极参与社区法治建设。
  一、工作目标
  深入推进新时期党建工作,加快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步伐,全面提升党建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精准化水平,协助社区开展精品示范共建工作。

  二、具体要求
  1、在职党员到各自居住地社区报到率达到100%。与社区党组织接洽,公开党员身份,保持经常性联系,参加志愿者认领岗位活动。 接受社区党组织的监督管理,参与社区党组织活动。
  2、在职党员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职责作用。 要利用自身优势,深入开展走访调研,坚持服务群众,结对帮扶。主要有“送法进社区”,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对弱势群体给予法律援助,调处民间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多项活动,各尽所能为社区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3、落实“四卡”管理制度,掌握在职党员在社区发挥作用情况。建立活动台帐,搭建形式多样的服务平台。党员参与积极性高,服务群众效果明显。
  4、收集整理居民群众意见和建议。把司法行政工作职能职责和加强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建设、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主要内容结合,发挥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和基层司法调解等各项职能,切实把转变工作作风化为实际行动。

  三、组织领导
  建立结对共建长效机制,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党组织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中共呼和浩特市司法局党组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