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赤峰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着力解决全市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督促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党政领导责任的落实,构建“对号领任务、对号抓落实、对号追责任”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经市政府同意,2018年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意识,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为依据,坚持标本兼治、源头管控,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控制风险,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以减少一般事故、控制较大事故、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通过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督促企业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建立企业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本质水平,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企业从落实法定职责义务着手,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1.责任落实明细化。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业务部门、车间、班组、岗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列出责任清单、细化考核标准、严格奖惩措施;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班组长和一线员工等逐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逐级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董事长、党组书记、总经理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制定涵盖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日检查、月调度、季分析、年总结工作制度,有配套规定,按要求实施。要对责任落实情况、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留痕管理,建立影音图文字等档案。
2.现场管理规范化。建立科学完善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督促一线员工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规范行为;规范和落实企业领导作业现场带班制度,制定现场带班计划,并严格组织实施;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科学完善的设施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在一线车间、岗位公示,提醒一线员工按操作规程操作,杜绝“三违”行为;在危险源、危险区域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消防、通讯、照明等应急器材和设施,并根据生产经营设施的承载负荷或者生产经营场所核定的人数控制人员进入;建立科学完善的劳动保护制度,定期对作业现场有毒有害因素进行检测和分析评估,依法配备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按规定发放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防止作业现场职业危害;加强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施工单位资质和施工人员资格审查,并做好作业现场的综合监管和协调工作;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3.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常态化。全方位、全过程排查存在的所有风险点并进行分级,确定风险类别和风险等级,逐一明确管控层级,落实具体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具体的管控措施,在厂区醒目位置公布主要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让每名员工都了解风险点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对策;制定具体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实施方案,建立岗位自查、班组日常巡查、车间定期检查、企业落实治理整改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帐,做到每个隐患有检查记录、有整改复查验收,确保隐患整改到位,落实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安全评估、报告备案、监控整改、应急救援等工作机制,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现场动态监控,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设立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标志;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奖励制度,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发现和治理安全隐患。
4.安全投入制度化。进一步强化落实安全投入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使用计划,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入台帐,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重点加大对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标准化创建、信息化建设、专家咨询服务、隐患排查治理、危险工艺、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和推广使用安全生产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等方面的投入。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注重员工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的投入,定期组织员工职业健康体检,最大限度减少劳动伤害和职业病发生。
5.推进队伍专业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要编制科学、操作性强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员学习,并随着安全生产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具备条件的企业,要建立企业应急救援组织,配备专业或兼职救援队伍并及时更新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全员参与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提高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有重大危险且没有专业应急队伍的企业,必须与所在区域的应急机构或临近企业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保障协议,遇有险情,依照协议方案,能立即得到救援;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监管及预警预报体系,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按规定要求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6.宣传教育培训长效化。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针对不同岗位特点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尤其要加强对中层以上干部、班组长、新员工、转岗员工和临时工等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并注重提高培训质量;认真组织实施企业“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建册,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注重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加强从业人员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防范意识,提高防范技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通过邀请专家授课、观看专题片等多种形式对从业人员进行警示教育;坚持开展安全文化宣传活动,大力普及安全常识,努力营造全体员工自觉讲安全、守安全、重视安全的安全文化氛围,争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企业内部设立安全生产宣传栏,定期公示安全生产有关事项,宣传安全生产法规常识;在生产车间和操作岗位规范张贴各类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危险有害因素监控卡、公示卡;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职工要关注赤峰安全生产微信公众号,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标准、操作规程、安全常识、生产动态等。
(二)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从强化监管执法着手,提升监管水平,推动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1.建立健全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部门“三定”方案和有关安全生产职责职权清单规定,建立健全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内设机构的相关安全生产职责,做到细化到岗位、确定到人头。
2.推进分级执法。制定安全生产分级执法办法,结合企业所属行业领域、隶属关系、规模大小、风险等级等因素,明确市级、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的执法分工。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要求,对所有企业,逐一明确监管执法单位,对号监管,做到不留盲区、不漏一企,实现全覆盖。除开展执法抽查或者开展督导、示范性执法外,原则上日常执法由已经明确的部门开展。
3.加大执法力度。落实定人员、定责任的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管监察执法。实行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要制定执法计划,确定执法主体、方式、程序、频次,执行执法程序规定,依法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创新安全监管执法模式,通过“四不两直”、“双随机”、联合执法、委托执法等方式开展严格的行政执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4.把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重中之重。制定本行领域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具体实施办法,并通过开展专项整治、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安全生产大检查等手段推进实施。
5.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针对此次活动确定6个方面的企业重点工作任务,列表逐项督导检查,对主体责任落实好的企业抓好巩固提高,对落实差的企业加强指导,限期组织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组织专家论证,严格实行挂牌督办,依法进行查处。
(三)党委、政府从提升安全生产基础保障着手,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
1.加强监管力量建设。要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充实专业人员,满足行业安全监管需要。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单位、部门要加强执法力量建设,保证有足够人员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强化苏木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力量建设,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明确安全生产工作机构或者人员;完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体制,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加强各级安委办组织领导力量,切实发挥各级安委会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作用,组织各方面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2.加大安全投入。要为安全监管部门和安全生产执法机构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经费、装备等保障条件,不断加强业务培训和资金投入,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对于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和社会化服务要重点加大资金投入。
3.建立“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修订情况及时修订部门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对已经依照权责清单事项履行职责,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方式、程序采取执法措施的,依法不予追究有关人员的执法责任;依法应当追究有关人员执法责任的,要在事故调查报告中明确其违法行为及追责依据。
4.完善落实制度。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述职制度、领导干部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工作日志制度,同时强化对已出台的安全生产“1+8”政策制度体系执行情况的督查考核,推进制度落实。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2月底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进行专题动员部署,把动员工作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一家企业。要组织企业负责人及全体员工深入学习领会本方案要求,切实增强其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二)全面实施(3月-11月)。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指导督促企业认真查找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列出问题清单,逐条落实整改,引导企业主动邀请安全生产专家和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检查指导,彻底整改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历史欠账和先天不足问题,突出做好建章立制工作,真正打牢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三)督导检查(4月至12月)。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加强明察暗访、计划执法和“双随机”抽查,对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企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坚决依法处罚到位。市安委办按区域和行业进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督查,重点检查行业部门、旗县区安排部署、工作开展情况及企业自查自改情况。
(四)典型推进(适时)。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要在本行业领域内确定2至3家企业作为示范企业,各旗县区要确定2至3家企业作为示范企业,坚持典型引路,及时总结经验,通过现场会、经验交流会、观摩学习、通告通报等方式,推广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的做法和经验,以促进活动开展,使所有企业都能改善安全生产环境,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五)评比考核(12月)。12月15日前,各地区和市直各部门要对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开展情况及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安委办)。12月31日前,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对各行业部门、各旗县区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对工作措施不力、推动迟缓的单位和部门予以扣分;对因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力导致发生事故的予以“一票否决”,并落实“双约谈”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压实责任。市安委会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主任由市安委办主任担任,具体负责督导检查、综合协调等工作。各地区、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切实加强领导,确定专人负责,严格按要求推进各项工作。
(二)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各地区及有关部门要在本《方案》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基础上,结合地区、部门实际,根据行业法规、标准和规范,研究制定操作性强、行业特点突出、符合企业实际的实施方案。按照“对号监管、不留死角”的原则,明确辖区和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主管部门,理清责任链条,细化工作任务,拧紧责任螺丝,确保各项工作环环相扣,任务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切实抓出成效。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主流新闻媒体和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介,广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时曝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广泛宣传报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先进典型企业和个人,运用典型引导企业创新管理方法、落实管理责任、提升管理水平,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要充分尊重企业员工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调动企业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各项活动有声有色,卓有成效。
(四)强化督导,推动落实。市安委会已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并将权重设置为40%。各地区、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明确每项工作的关键环节和完成时限,倒排计划,加强督导,掌握工作动态,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并将工作成效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旗县区和行业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依据考核要求实施问责。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赤政办字〔2018〕16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赤峰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2月11日
赤峰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着力解决全市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督促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党政领导责任的落实,构建“对号领任务、对号抓落实、对号追责任”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经市政府同意,2018年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意识,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为依据,坚持标本兼治、源头管控,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控制风险,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以减少一般事故、控制较大事故、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通过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督促企业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建立企业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本质水平,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企业从落实法定职责义务着手,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1.责任落实明细化。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业务部门、车间、班组、岗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列出责任清单、细化考核标准、严格奖惩措施;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班组长和一线员工等逐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逐级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董事长、党组书记、总经理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制定涵盖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日检查、月调度、季分析、年总结工作制度,有配套规定,按要求实施。要对责任落实情况、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留痕管理,建立影音图文字等档案。
2.现场管理规范化。建立科学完善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督促一线员工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规范行为;规范和落实企业领导作业现场带班制度,制定现场带班计划,并严格组织实施;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科学完善的设施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在一线车间、岗位公示,提醒一线员工按操作规程操作,杜绝“三违”行为;在危险源、危险区域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消防、通讯、照明等应急器材和设施,并根据生产经营设施的承载负荷或者生产经营场所核定的人数控制人员进入;建立科学完善的劳动保护制度,定期对作业现场有毒有害因素进行检测和分析评估,依法配备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按规定发放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防止作业现场职业危害;加强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施工单位资质和施工人员资格审查,并做好作业现场的综合监管和协调工作;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3.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常态化。全方位、全过程排查存在的所有风险点并进行分级,确定风险类别和风险等级,逐一明确管控层级,落实具体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具体的管控措施,在厂区醒目位置公布主要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让每名员工都了解风险点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对策;制定具体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实施方案,建立岗位自查、班组日常巡查、车间定期检查、企业落实治理整改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帐,做到每个隐患有检查记录、有整改复查验收,确保隐患整改到位,落实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安全评估、报告备案、监控整改、应急救援等工作机制,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现场动态监控,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设立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标志;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奖励制度,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发现和治理安全隐患。
4.安全投入制度化。进一步强化落实安全投入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使用计划,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入台帐,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重点加大对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标准化创建、信息化建设、专家咨询服务、隐患排查治理、危险工艺、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和推广使用安全生产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等方面的投入。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注重员工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的投入,定期组织员工职业健康体检,最大限度减少劳动伤害和职业病发生。
5.推进队伍专业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要编制科学、操作性强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员学习,并随着安全生产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具备条件的企业,要建立企业应急救援组织,配备专业或兼职救援队伍并及时更新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全员参与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提高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有重大危险且没有专业应急队伍的企业,必须与所在区域的应急机构或临近企业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保障协议,遇有险情,依照协议方案,能立即得到救援;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监管及预警预报体系,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按规定要求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6.宣传教育培训长效化。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针对不同岗位特点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尤其要加强对中层以上干部、班组长、新员工、转岗员工和临时工等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并注重提高培训质量;认真组织实施企业“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建册,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注重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加强从业人员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防范意识,提高防范技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通过邀请专家授课、观看专题片等多种形式对从业人员进行警示教育;坚持开展安全文化宣传活动,大力普及安全常识,努力营造全体员工自觉讲安全、守安全、重视安全的安全文化氛围,争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企业内部设立安全生产宣传栏,定期公示安全生产有关事项,宣传安全生产法规常识;在生产车间和操作岗位规范张贴各类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危险有害因素监控卡、公示卡;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职工要关注赤峰安全生产微信公众号,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标准、操作规程、安全常识、生产动态等。
(二)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从强化监管执法着手,提升监管水平,推动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1.建立健全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部门“三定”方案和有关安全生产职责职权清单规定,建立健全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内设机构的相关安全生产职责,做到细化到岗位、确定到人头。
2.推进分级执法。制定安全生产分级执法办法,结合企业所属行业领域、隶属关系、规模大小、风险等级等因素,明确市级、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的执法分工。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要求,对所有企业,逐一明确监管执法单位,对号监管,做到不留盲区、不漏一企,实现全覆盖。除开展执法抽查或者开展督导、示范性执法外,原则上日常执法由已经明确的部门开展。
3.加大执法力度。落实定人员、定责任的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管监察执法。实行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要制定执法计划,确定执法主体、方式、程序、频次,执行执法程序规定,依法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创新安全监管执法模式,通过“四不两直”、“双随机”、联合执法、委托执法等方式开展严格的行政执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4.把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重中之重。制定本行领域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具体实施办法,并通过开展专项整治、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安全生产大检查等手段推进实施。
5.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针对此次活动确定6个方面的企业重点工作任务,列表逐项督导检查,对主体责任落实好的企业抓好巩固提高,对落实差的企业加强指导,限期组织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组织专家论证,严格实行挂牌督办,依法进行查处。
(三)党委、政府从提升安全生产基础保障着手,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
1.加强监管力量建设。要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充实专业人员,满足行业安全监管需要。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单位、部门要加强执法力量建设,保证有足够人员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强化苏木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力量建设,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明确安全生产工作机构或者人员;完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体制,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加强各级安委办组织领导力量,切实发挥各级安委会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作用,组织各方面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2.加大安全投入。要为安全监管部门和安全生产执法机构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经费、装备等保障条件,不断加强业务培训和资金投入,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对于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和社会化服务要重点加大资金投入。
3.建立“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修订情况及时修订部门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对已经依照权责清单事项履行职责,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方式、程序采取执法措施的,依法不予追究有关人员的执法责任;依法应当追究有关人员执法责任的,要在事故调查报告中明确其违法行为及追责依据。
4.完善落实制度。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述职制度、领导干部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工作日志制度,同时强化对已出台的安全生产“1+8”政策制度体系执行情况的督查考核,推进制度落实。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2月底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进行专题动员部署,把动员工作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一家企业。要组织企业负责人及全体员工深入学习领会本方案要求,切实增强其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二)全面实施(3月-11月)。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指导督促企业认真查找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列出问题清单,逐条落实整改,引导企业主动邀请安全生产专家和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检查指导,彻底整改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历史欠账和先天不足问题,突出做好建章立制工作,真正打牢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三)督导检查(4月至12月)。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加强明察暗访、计划执法和“双随机”抽查,对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企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坚决依法处罚到位。市安委办按区域和行业进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督查,重点检查行业部门、旗县区安排部署、工作开展情况及企业自查自改情况。
(四)典型推进(适时)。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要在本行业领域内确定2至3家企业作为示范企业,各旗县区要确定2至3家企业作为示范企业,坚持典型引路,及时总结经验,通过现场会、经验交流会、观摩学习、通告通报等方式,推广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的做法和经验,以促进活动开展,使所有企业都能改善安全生产环境,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五)评比考核(12月)。12月15日前,各地区和市直各部门要对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开展情况及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安委办)。12月31日前,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对各行业部门、各旗县区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对工作措施不力、推动迟缓的单位和部门予以扣分;对因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力导致发生事故的予以“一票否决”,并落实“双约谈”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压实责任。市安委会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主任由市安委办主任担任,具体负责督导检查、综合协调等工作。各地区、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切实加强领导,确定专人负责,严格按要求推进各项工作。
(二)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各地区及有关部门要在本《方案》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基础上,结合地区、部门实际,根据行业法规、标准和规范,研究制定操作性强、行业特点突出、符合企业实际的实施方案。按照“对号监管、不留死角”的原则,明确辖区和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主管部门,理清责任链条,细化工作任务,拧紧责任螺丝,确保各项工作环环相扣,任务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切实抓出成效。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主流新闻媒体和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介,广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时曝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广泛宣传报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先进典型企业和个人,运用典型引导企业创新管理方法、落实管理责任、提升管理水平,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要充分尊重企业员工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调动企业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各项活动有声有色,卓有成效。
(四)强化督导,推动落实。市安委会已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并将权重设置为40%。各地区、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明确每项工作的关键环节和完成时限,倒排计划,加强督导,掌握工作动态,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并将工作成效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旗县区和行业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依据考核要求实施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