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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2018年广播电视公益广告评选活动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
  • 发文字号:内新广办字[2018]155号
  • 发布日期:2018.05.18
  • 实施日期:2018.05.1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广告管理


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2018年广播电视公益广告评选活动的通知
内新广办字[2018]155号



各盟市文广局,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各节目制作经营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意水平和创作水准,扩大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传播效果和影响,提升宣传效果,促进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持续发展,形成传播主流价值、传扬时代新风的强大声势。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决定开展2018年广播电视公益广告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活动设广播公益广告、电视公益广告、传播机构等奖项。


  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分别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优秀奖10名;传播机构,分别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上述奖项评选坚持质量和影响力优先的原则,根据参评作品情况可调整奖项。为鼓励旗县级播出机构创作播出公益广告,各奖项中设一定比例表彰旗县级播出机构。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将从评选出的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和传播机构中择优上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参加全国的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评审。


  二、参评范围


  各有关部门、社会企业、事业单位、播出机构、高等院校、行业组织和个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评选。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生产和传播。


  传播机构申报主体为各级广播电视台、网络广播电视台、持证视听网站以及其他对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传播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构。


  三、参评时限


  2018年7月5日前,参加评选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将符合要求的作品或本单位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播出情况,报送至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传媒机构管理处。参评数量不限。


  四、作品及材料要求


  (一)内容要求


  参评作品须为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创作完成,重点鼓励以下作品。


  1.以迎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为主题的作品。


  2.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题的作品。


  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与其它部委联合设立的专题类公益广告扶持项目的作品(安全生产、敬老爱老、环保、节能减排、税收、禁毒、防艾等)。


  4.以弘扬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为主题的作品。


  5.以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为主题的作品。


  6.以“民族文化强区建设”为主题的作品。


  7.以精准扶贫、全民阅读、生态文明、大众创业等其他公益主题的作品。


  (二)技术要求


  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时长为5秒的倍数,以120秒以内为宜,系列作品不得超过3件。广播作品不低于16位,比特率不低于128kbps,格式应以MP3、WMA等主流音频格式为主。电视作品视频画面比例为4:3或16:9,分辨率为720×576、1280×720、1920×1080,格式应以AVI、MPG或MP4等主流视频格式为主。


  (三)材料要求


  参评均须填写相应“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主创人员姓名,不超过3人(含3人),光盘或U盘标签需简要注明作品类别(广播/电视)、名称和报送单位。同一单位多件作品请用一个光盘或U盘,并提供报送作品材料明细清单。


  传播机构参评除填写“登记表”外,还需提供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出资制作、创作、发布公益广告情况,关心、支持、参与公益广告事业情况,以及传播机构出资制作、创作、发布的公益广告和商业广告是否有重大违法事件等情况,报送材料应有具体数字说明。


  五、相关要求


  (一)参加本次评选的作品,参评者应确认拥有其作品的版权,如因此引起任何相关法律纠纷,由参评者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二)参评者应保证参评作品将不涉及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法律纠纷,否则由参评者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评选出的优秀作品可被主办单位无偿用于本次活动和其他活动中的非商业性再创作和公益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复制、展览及网络传播),无须征得参赛者同意,无须向其另付报酬。优秀作品在确保相关权利人法定权益的基础上,列入自治区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库,供自治区各级广播电视台、网络广播电视台、视听网站免费播出,并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及其他公益广告评选活动推介。


  六、作品及材料报送方式


  参评作品及材料可直接报送或以EMS快递形式报送至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传媒机构管理处。


  联系人及电话:李博,0471-4590095


  报送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成吉思汗西街1号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数字传媒中心A座1517室,邮编:010050


  附件:


  1.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参评作品登记表.doc


  2.参评传播机构登记表.doc


  


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