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伦春自治旗河道采砂集中整治活动月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部门: 鄂伦春自治旗政府
- 发文字号:鄂政办字[2012]73号
- 发布日期:2012.07.10
- 实施日期:2012.07.1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环保综合规定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伦春自治旗河道采砂集中整治活动月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字〔2012〕7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旗内各大企业:
经旗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鄂伦春自治旗河道采砂集中整治活动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要求认真落实好此项工作。
特此通知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
鄂伦春自治旗河道采砂集中整治活动月实施方案
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规范河道采砂秩序,贯彻实施《鄂伦春自治旗河道采砂管理暂行办法》,严格落实河道采砂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自6月25日起在全旗范围内开展河道采砂集中整治月活动。为了更好的开展此项活动, 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人水和谐、依法治水的思路,正确处理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关系,坚持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相统一的原则,因地制宜,综合整治,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全面清理,彻底解决河道采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遏止河道砂石资源开采中的浪费与破坏行为,及时消除河道安全隐患,切实规范河道管理,促进我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整治意义
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是一项系统的社会管理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大局。我旗河砂资源丰富,多年来通过科学合理、有序可控的开采,为加快我旗城乡建设提供了可靠的物资保障,但是近几年在高额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无证开采、过度开采、乱挖乱采等违规非法采砂行为较普遍,不仅造成国有资源大量流失,还严重威胁到防洪安全,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形成了个别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然性,准确把握各级领导的决策部署,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加大管理力度,探索长效机制,维护河道治理、开发和保护大局,确保全旗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三、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打击和遏制全旗河道非法采砂行为,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强化措施、督促整改、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全旗河道采砂管理依法科学有序可控。
(一)建立健全领导机构。成立鄂伦春自治旗河道采砂集中治理月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旗河道采砂集中治理月活动的统一领导和管理。
(二)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建立由旗水务部门牵头,公安、监察、国土资源、林业、住建、环保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队伍,加大联合执法力度,进一步理顺河道采砂管理体制,切实管理好河道采砂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立足各自职能,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共同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切实贯彻落实《鄂伦春自治旗河道采砂管理暂行办法》,确保全旗河道采砂活动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四)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对全旗采砂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和清理整顿,彻底查清采砂场是否经过河道管理部门审批,是否存在超深、超范围、超期、超量开采等违法行为,对非法采砂行为进行专项打击。
(五)加强砂石堆放和砂石外运管理。彻底查清砂石外运以及乱堆乱弃等违规采砂行为,重点解决好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和妨碍河势稳定、行洪安全问题,规范源头管理,进一步理顺河道砂石采、运、存、销秩序,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和涉水工程安全。
四、活动安排
活动时间:6月25日-8月10日
第一阶段:排查摸底,自查阶段(7月10-7月20日)。
各乡镇政府,依据整治目标,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所有河道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排查摸底结束后,将发现的问题汇总成自查报告,于7月20日前上报旗河道采砂集中整治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清理整顿,重点查处阶段(7月20日-7月30日)。由旗水务局牵头,会同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乡镇上报自查情况,对各类河道采砂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彻底遏制各类河道采砂违法行为蔓延的势头。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巩固总结阶段(7月30日-7月10日)。各乡镇和各成员单位要按各自职责进行查漏补缺,总结经验,健全机制、强化措施、长效监管,有效防止河道采砂违法行为的反弹,切实规范河道管理,确保全旗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五、整治范围
全旗所有河道内的采砂活动。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取得成效。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次整治行动的总体要求和安排,相互协调,强化工作措施,切实组织好本次整治行动。
(三)边查边改,突出实效。坚持边查边改,对发现的问题,落实责任,明确要求,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强对河道非法采砂危害性和打击非法采砂必要性的宣传报道,宣传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认真总结,建立机制。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度,坚决遏制非法采砂行为。坚持专项整治,集中打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管理,科学规划、严格审批、强化监管、严肃执法,切实维护河道采砂正常秩序,努力使全旗河道采砂管理走上依法科学有序可控的轨道。
附:
鄂伦春自治旗河道采砂集中整治月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人员名单
组 长:
赵秀军 旗政府副旗长
成 员:
范维刚 旗政府办副主任、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任
苏 勇 旗水务局局长
盖占江 旗林业局局长
侯清杰 旗公安局副局长
*** 旗监察局副局长
孟立伟 旗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杨秀林 旗住建局副局长
林乐飞 旗环保局副局长
木日额 旗水务局局副局长
刘兴文 阿里河镇副镇长
于万良 大杨树镇副镇长
刘洪涛 诺敏镇副镇长
魏玉飞 甘河镇副镇长
陈新宇 乌鲁布铁镇副镇长
于立君 克一河镇副镇长
张立群 吉文镇副镇长
阿 岩 宜里镇副镇长
高文光 古里乡副乡长
盛怀柱 托扎敏乡人大副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水务局,办公室主任:苏勇(兼)。工作人员由旗水务局自行解决。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0470-5621512、0470-5626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