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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盟本级部门预算公开情况的通报

  • 发布部门: 兴安盟行政公署
  • 发文字号:兴署办字[2017]83号
  • 发布日期:2017.06.28
  • 实施日期:2017.06.2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预算管理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盟本级部门预算公开情况的通报
(兴署办字〔2017〕83号 2017年6月28日)



盟直各委、办、局,各事业单位:
  2017年盟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于4月14日经盟人大工委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盟财政局对各部门预算进行了批复,按照《中华人民政府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于预算批复20日内(即5月26日前)公开本部门2017年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目前此项工作已全面完成,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17年5月26日,盟本级79个预算部门已全部在盟行署政府门户网站和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了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其中,有60个部门按照规范的格式和内容进行了报送并公开;其余19个部门虽在规定时间内公开并报送了2017年部门预算,但公开格式和内容不规范。

  二、存在的问题
  总体来看,各部门都能够高度重视,积极发挥预算信息公开主体作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完整性、公开的质量等方面都有一定的提升,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如:个别单位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公开主动性不强,公开时间不及时,不同程度地存在文字说明不规范,公开内容不完整、公开表格不全面、报送内容重复修改等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社会监督,充分认识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强化本部门预决算工作主体责任意识,明确责任主体,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时间,统一公开形式,及时报送公开情况。
  (二)强化学习培训,不断提高预决算工作整体水平。盟财政局要牵头并协调各部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我盟预决算工作整体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三)畅通报送渠道,认真落实预决算公开工作部署安排。各部门要结合全盟政府网站和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议要求,做好本部门门户网站预决算专栏公开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盟行署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本部门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信息同步上报,及时、准确、全面发布本部门政府信息。
  (四)加大监督力度,建立完善预决算公开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明确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强化激励和问责。对预决算公开工作落实好、成绩突出的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对预决算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不履行预决算公开主体责任的部门并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责任追究。
  请未达到公开要求的19个部门,按照《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兴安盟本级预算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兴署办发〔2016〕28号),对本部门2017年预算公开内容进行完善,在盟行署政府门户网站和本部门门户网站进行补充公开。

  附件
  2017年盟本级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一、在规定时间内,按规范的格式和内容报送并公开部门预算的单位(60个):
  盟委办、人大办、行署办、政协办、机关事务管理局、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劳动力转移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安全生产监管局、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老干部局、直属机关工委、编办、党史办、档案局、党校、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金融办、经济和信息化委、统计局、审计局、商务局、供销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委、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外事口岸办、旅游局、农牧业局、农牧场管理局、林业局、扶贫办、科技局、文化体育新闻广播电视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卫生计生委、地方志办公室、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会、妇联、红十字会、文联、残联、科协、兴安职业技术学院、驻北京办事处、驻呼和浩特办事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在规定时间内公开并报送了2017年部门预算,但公开格式和内容不规范的单位(19个):
  盟委政策研究室、接待办、文化产业办、纪委、农工部、综治办、政法委、教育局、民政局、地震局、水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人防办、信访局、兴安日报社、团委、工商联、工商局、驻长春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