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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结果的通报

  • 发布部门: 鄂尔多斯市政府
  • 发文字号:鄂府办函[2018]11号
  • 发布日期:2018.01.25
  • 实施日期:2018.01.2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预算管理

鄂尔多斯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结果的通报
(鄂府办函〔2018〕11号)



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财政部有关预决算公开工作的要求,切实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内财监〔2016〕1888号)规定,自治区财政厅派出检查组于2017年1月3至8日,专项检查了市本级人民政府及296个部门和单位的2015年决算及2016年预算公开工作,发现市本级部分部门、单位因相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及政策理解不到位、对预决算公开工作重视不够,在2015年决算及2016年预算公开工作中,未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釆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本条前三款规定的公开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的规定,存在预算公开内容不完整、预算公开内容不够细化、预决算公开不及时等问题,现通报如下。

  一、部门预算方面

  (一)预算公开内容不完整

  11个单位未公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和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具体为:市经委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市成吉思汗研究院、市科学技术馆、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市建筑务工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中医医院。市科学技术馆未公开财政拨款收支出总表,市成吉思汗研究院未公开收支总表、收入总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二)预算公开内容不够细化

  11个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未按功能分类到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未按经济分类到款级科目,具体为:市经委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市成吉思汗研究院、市科学技术馆、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市建筑务工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中医医院。市成吉思汗研究院“三公”经费支出表未按“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未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三)预算公开不及时

  40个单位未在财政局预算批复后20日内公开2016年部门预算,具体为:市经委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鄂托克经济开发区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专业市场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康巴什区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信息中心、市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胜区分局、市公安局机场治安分局、市消费者协会、市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分局、市档案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苏里格分局、市公安局康巴什分局、市公安局交通运输治安分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准格尔旗大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达拉特旗大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伊金霍洛旗大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鄂托克旗大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乌审旗大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杭锦旗大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鄂托克前旗大队、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市老年人体育协会、市成吉思汗研究院、市科技信息研究所、市科技成果管理所、市科学技术局、鄂尔多斯青铜器博物馆、市科学技术馆、市地震局、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市建筑务工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管理办公室、市园林绿化研究所。


  二、部门决算方面

  部分部门、单位决算公开不及时。28个单位未在市财政局决算批复后20日内公开2015年部门决算,具体为:市公安局机场治安分局、市法律援助中心、鄂尔多斯画院、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市建筑务工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管理办公室、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鄂托克经济开发区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专业市场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康巴什区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信息中心、市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胜区分局、市法学教育培训中心、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准格尔旗大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伊金霍洛旗大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鄂托克旗大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乌审旗大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杭锦旗大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鄂托克前旗大队、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市旅游局、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分局、市成吉思汗研究院。

  上述部门、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自身法律意识,完善本部门、本单位监管机制,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