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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关于2016年度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相关事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6.09.20
  • 实施日期:2016.09.2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职工教育与考核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关于2016年度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相关事宜的通知



市各委、办、局:

  根据自治区法制办《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人员清理换发行政执法证件的通知》(内政法发[2016]30号)要求,我办决定对2016年新增和持证满六年的执法人员进行培训考试,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试时间安排

  (一)期数安排

  第一期:2016年9月26日报到,9月27日--9月29日培训,9月30日考试;

  第二期:2016年10月10日报到,10月11日--10月13日培训,10月14日考试;

  第三期:2016年10月17日报到,10月18日--10月20日培训,10月21日考试;

  第四期:2016年10月24日报到,10月25日--10月27日培训,10月28日考试;

  第五期:2016年10月31日报到,11月1日--11月3日培训,11月4日考试;

  第六期:2016年11月7日报到,11月8日--11月10日培训,11月11日考试;

  (二)报到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三)授课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四)考试时间:上午9:00--10:00,10:30--11:30

  下午3:00--4:00,4:30--5:30。

  二、培训考试地点安排

  地址: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大学城路西)。

  (一)报到地点: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图书馆二楼。

  (二)授课地点: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图书馆二楼。

  (三)考试地点: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图书馆三楼机房。

  三、其他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按规定时间报到,统一领取教材,严格培训纪律,确保培训质量。不按时参加培训考试的人员,一律按缺考算,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发放行政执法证件,补考另行通知。

  (二)培训提前20分钟入场,考试提前30分钟入场。

  (三)要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四)培训期间食宿自理,如需食宿请提前与呼和浩特职业学院联系。

  联系人:王佳灵(呼和浩特职业学院食宿负责人)

  联系电话:15184704888。

  联系人:杜金梅(市法制办执法监督科)

  齐敏(市法制办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4606562,3985696。

  附:培训考试名单(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