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蓝天绿地工程的决定
(1994年12月15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呼和浩特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请的《关于呼和浩特市蓝天绿地工程实施方案的报告》。
会议认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和城市绿化工作虽有一定的成绩,但所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加快大气污染防治、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是十分迫切的任务。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实施方案,是治理大气污染、搞好城市绿化的重大举措。“蓝天绿地”工程的实施,必将使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和绿化工作上一个新水平,为我市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环境的改善创造有利条件。为此,特作如下决定:
一、市人大常委会同意市人民政府根据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所提出的议案,制定的“蓝天绿地”工程实施方案,决定从现在起到本世纪末,在呼市地区实施“蓝天绿地”工程,尽快改善呼市环境质量。
二、市人民政府要把实施蓝天绿地工程摆在重要议事日程,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及各级人民政府认真执行“蓝天绿地”工程实施方案。切实加强领导,层层实行目标责任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蓝天绿地”工程顺利实施。实施方案如有重大变更,须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实施方案过程中,要加强执法力度,把实施“蓝天绿地”工程纳入依法治市的范围,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使环境治理,城市绿化走上法制轨道。
三、实施“蓝天绿地”工程所需费用,要分年度列入当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要按时到位并专款专用。资金不足部分,市人民政府要通过多种渠道和办法筹集,以确保“蓝天绿地”工程的顺利实施。
四、治理大气污染和搞好城市绿化是一项浩繁、艰巨的系统工程,市人民政府要动员全社会关心“蓝天绿地”工程的实施,支持“蓝天绿地”工程的实施,参与“蓝天绿地”工程的实施,做好实施蓝天绿地工程的宣传教育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使全市公民不断增强环境意识,首府意识,树立“人民城市人民建,爱我青城作奉献”的思想,为实施“蓝天绿地”工程作出各自的贡献。
五、市人大常委会要积极有效地开展监督,使《决定》得到认真的贯彻执行。要组织市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开展视察活动,支持市人民政府完成“蓝天绿地”工程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各项任务。
六、实施“蓝天绿地”工程,是为民造福的一件大事。会议号召全市各族人民群众,积极投身于这项工程的建设,为把呼和浩特市建成天蓝地绿、清洁优美、文明昌盛的自治区首府城市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