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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呼和浩特市司法局党组关于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呼和浩特市司法局
  • 发布日期:2016.07.07
  • 实施日期:2016.07.0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中共呼和浩特市司法局党组关于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的通知



市戒毒所党委:
  根据《关于在全市“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的通知(呼学教通[2016]8号)精神,要求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走在前列、作出表率。在学习方面,要结合党委工作实际,重点加强《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两个《条例》”)的学习。具体工作中要把握以下几点:
  一、明确学习内容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对党组设立、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决策等作出全面规范,对监督检查、责任追究提出明确要求,是党组设立和运行的总依据总遵循。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和改
  革精神,突出地方党委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健全地方党
  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制度基础,完善地方党委运行机制,
  是新形势下做好地方党委工作的基本遵循。
  要把全面、深入、系统学习两个《条例》作为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创新学习方法
  要积极探索灵活多样、务实管用的方式方法,以中心组学习为依托,坚持全面系统学与突出重点学相结合,“线上”学与“线下”学相结合,考学评学与督学促学相结合。充分调动党员领导干部参与学习的积极性,增强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落实学习责任
  党员领导干部既要搞好自身的学习教育,又要督促指导
  好分管领域分管单位的学习教育。党委 要落实好主体责任,书记要落实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将学习两个《条例》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动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真正做到学以促用、用以促学的良性循环。

  四、强化学习效果
  各单位要在7月中旬前至少开展一轮两个《条例》学习培训,市司法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协调小组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学习成果进行督促检查,对学习成效好的要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力的要点名批评。

中共呼和浩特市司法局党组
201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