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通辽市科尔沁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 发文字号:内计价字[2000]1658号
- 发布日期:2000.12.18
- 实施日期:2001.01.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价格综合规定
通辽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科尔沁区自来水价格的请示”(通价商字[2000]第99号)收悉。为解决通辽市城市发展对供水的需求,保证三期给水工程还本付息的需要,逐步调整理顺自来水价格,改善供水企业经营状况,同意调整通辽市科尔沁自来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自来水执行价格
1、居民生活用水 1.0元/吨
2、行政事业用水 2.0元/吨
3、商业、饮食服务业 3.2元/吨
4、基建用水:(1)基础设施建设3.0元/吨
(2)其它基建用水4.5元/吨
5、企业用水:一级供水1.0元/吨,二级供水3.0元/吨
6、园林绿化用水:1.5元/吨
7、特殊行业 7.0元/吨
二、执行时间
本价格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其它事项
1、本价格按抄表量据实收取。
2、本价格为最终到户价格,原来附加在自来水价格之外的所有份外收费,均应停止征收。
3、本次价格调整后自来水公司新增款项要保证全部用于三期工程的还本付息,专款专用。
4、要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严格控制自备水源建设,已经投入使用的要逐步关闭,努力提高城市供水管网覆盖率。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
调整通辽市科尔沁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内计价字[2000]1658号 二000年十二月十八日)
通辽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科尔沁区自来水价格的请示”(通价商字[2000]第99号)收悉。为解决通辽市城市发展对供水的需求,保证三期给水工程还本付息的需要,逐步调整理顺自来水价格,改善供水企业经营状况,同意调整通辽市科尔沁自来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自来水执行价格
1、居民生活用水 1.0元/吨
2、行政事业用水 2.0元/吨
3、商业、饮食服务业 3.2元/吨
4、基建用水:(1)基础设施建设3.0元/吨
(2)其它基建用水4.5元/吨
5、企业用水:一级供水1.0元/吨,二级供水3.0元/吨
6、园林绿化用水:1.5元/吨
7、特殊行业 7.0元/吨
二、执行时间
本价格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其它事项
1、本价格按抄表量据实收取。
2、本价格为最终到户价格,原来附加在自来水价格之外的所有份外收费,均应停止征收。
3、本次价格调整后自来水公司新增款项要保证全部用于三期工程的还本付息,专款专用。
4、要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严格控制自备水源建设,已经投入使用的要逐步关闭,努力提高城市供水管网覆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