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邱成刚辞去通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职务的决定
通辽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邱成刚辞去通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职务的决定
(2016年8月31日通辽市第四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内党干字[2016]200号)文件及市委(通党干字[2016]91号)文件精神,因工作变动和本人申请,通辽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邱成刚辞去通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职务的申请,报通辽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