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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赤峰市国地税合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布部门: 赤峰市政府
  • 发文字号:赤政办字[2017]107号
  • 发布日期:2017.07.04
  • 实施日期:2017.07.0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税收综合规定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赤峰市国地税合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赤政办字〔2017〕107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地税合作的意见》(内政发〔2017〕9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国地税合作,大力推进税收共治,不断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降低征纳成本,提高征管效率,市政府决定成立赤峰市国地税合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杨远新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姜晓光  市国税局局长
  于凤清  市地税局局长
  成 员:焦学武  市科技局副局长
  戴英堂  市公安局副局长
  孟 宇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百川  市司法局副局长
  刘敬民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 永  市人社局调研员
  张颖达  市国土局副局长
  于国军  市住建委副主任
  泥贺春  市交通局副局长
  李砚田  市水利局副局长
  梁树军  市商务局副局长
  侯立巍  市工商质监局副局长
  徐连成  市食药监局副局长
  刘 杰  市统计局副局长
  潘德华  赤峰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谭育才  市法院副院长
  王宝林  市残联副理事长
  俞承龙  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黄忠海  人民银行赤峰中支副调研员
  高松峰  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甄 伟  国网赤峰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税局、地税局。

  二、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落实我市国地税合作工作,协调推进国地税合作有关重要事项。按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30版)》、《国税地税合作业务指南》要求,理顺合作程序,拓展合作范围,创新合作事项。推进国地税合作示范区和示范项目创建。总结、宣传深化国地税合作经验和做法,打造亮点、补齐短板,推广品牌合作事项。建立完善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加快推进信息采集和数据交换,做好相关工作的分析和预判。推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涉税信息互联互通,提升涉税信息的准确性和统计口径的一致性。协助促进综合治税平台、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立完善。监督检查全市国地税合作工作进度、落实成效。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国地税合作工作目标、方式、任务。及时分析总结国地税合作工作经验和成效。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旗县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国地税合作工作重要意义,围绕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加快推进税收征管体制和征管能力现代化进程。
  (二)推进信息共享。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配合税务部门做好涉税合作工作,加快推进信息采集和数据交换,积极提供相关涉税信息,逐步实现信息共享、管理互助、信用互认。
  (三)强化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积极支持和协助税务机关依法办税。规范发挥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在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管效能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合力维护税收法治环境,降低征纳成本,促进税收公平,规范税收秩序。

  四、其他事项
  今后,除市领导外,其他人员若有变动,由领导小组自行调整,市政府办公厅不再另行发文。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