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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伦春自治旗开展扶贫、教育、医疗卫生专项资金立项监察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部门: 鄂伦春自治旗政府
  • 发文字号:鄂政办字[2012]58号
  • 发布日期:2012.06.11
  • 实施日期:2012.06.1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教育综合规定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伦春自治旗开展扶贫、教育、医疗卫生专项资金立项监察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字〔2012〕5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旗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扶贫、教育、医疗卫生专项金使用情况的监管,进一步促进有关专项资金政策的贯彻落实,旗人民政府决定,在全旗范围内对扶贫、教育、医疗卫生专项金使用情况开展立项监察,现将《鄂伦春自治旗开展扶贫、教育、医疗卫生专项资金立项监察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鄂伦春自治旗开展扶贫、教育、医疗卫生专项资金立项监察领导小组名单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鄂伦春自治旗开展扶贫、教育、医疗卫生专项资金立项监察的实施方案

  全面落实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为保证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和我旗关于解决城镇、农村困难群体享受扶贫、教育、医疗卫生专项补贴政策的贯彻落实,按照《呼伦贝尔市开展扶贫、教育、医疗卫生专项资金立项监察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有关规定和对监察机关赋予的执法监察权限,树立自主监察、依法监察、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指导思想,查处贪污、挪用、截留、克扣专项资金行为。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入领会中央、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及我旗有关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迅速行动,把开展扶贫、教育、医疗卫生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立项监察工作列入重要议程,抓好抓实。

  (二)工作原则

  1、坚持立足于督促检查的原则。通过监督检查促进相关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切实把有关政策、专项资金落到实处。

  2、要坚持立项监察、案件检查和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二、组织实施的责任部门

  旗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扶贫办、教育局、卫生局。


  三、监察事项和监察范围

  (一)监察事项

  1、各相关乡镇、行政村和财政、扶贫、教育、卫生部门执行政策情况,是否存在超范围、超标准进行发放的。

  2、专项资金下发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及时足额发到应该享受补贴的群体手中。

  3、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的其他问题。

  (二)监察范围

  1、2010年至2012年全旗

  扶贫、教育、医疗卫生专项资金规范发放、足额补贴情况。

  2、具体责任单位及项目名称:

  (1)扶贫办:人口较少民族地区、整村推进、连片开发、产业化扶贫资金,灾后恢复生产资金,贫困村互助资金、扶贫开发移民扩镇资金,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资金,扶贫贴息资金。

  (2)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校园安全保卫资金,农村猎区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人口较少民族农村义务教育法阶段寄宿生生活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资金,义务教育保障经费转移支付资金,农村猎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学校教师特设岗位专项资金,农村猎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转移支付资金。

  (3)卫生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农村猎区改厕、环境卫生监测,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健康教育体检,卫生事业,医疗改革,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以奖代补,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基本、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公共卫生、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债务化解专项资金。


  四、立项监察的政策依据

  立项监察依据中央、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及我旗2010年至2012年专项资金补贴发放的相关政策文件及其相匹配的实施方案。


  五、实施步骤和具体要求

  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立项监察工作时间为一个年度周期,即2012年6月至2013年6月。


  六、实施步骤和具体要求

  实行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统一要求,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模式。采取专题调研、专项检查、受理投诉举报、行政问责、案件调查、内部通报和媒体曝光等方法,坚持抽查与普查相结合的原则,深入到乡镇、村屯和农户,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促进整改,进行责任倒查、行政问责,查处违纪违法行为。针对问题比较突出的领域、地区加大监察工作力度,全力规范政策落实的每一个环节,及时纠正和处理在专项资金发放中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和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保证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及我旗惠民政策充分发挥效果,维护人民群众自身利益。

  (一)成立领导小组。抽调相关部门专门人员,组建工作机构,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各部门要按照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参与立项监察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熟悉专项资金拨付程序和管理使用规定,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解决问题的主动性。同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宣传这次立项监察的工作目标、范围、内容、方法步骤及要求,把政策交给群众,让群众知情,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各新闻单位要密切配合,积极营造立项监察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搞好组织协调。根据执法监察立项的需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开展好监察机关的自主监察;以及会同财政、审计、扶贫、教育、卫生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确保我市相关政策落实到位,专项资金规范有序及时足额发放。

  (三)认真查办案件。积极受理群众对于专项补贴政策资金违规违纪问题的投诉,在受理投诉和立项检查中发现问题和案源线索,查清责任,确需立案调查的要立案调查,一查到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四)做好总结和材料归档工作。对开展专项资金落实情况立项监察工作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围绕立项监察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四个方面进行,健全落实专项资金配套措施,规范和完善专项治理、使用和监督机制,做好立项监察的总结和材料归档工作,总结报告同时报旗政府、市纪委监察局。

  附件:
鄂伦春自治旗开展扶贫、教育、医疗卫生专项资金立项监察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刘景春 旗委常委、政府常务副旗长

  副组长:

  张兴旺 旗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张宪海 旗财政局局长

  郭志敏 旗审计局局长

  成 员:

  *** 旗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阿 晶 旗财政局副局长、农业综合开发办主任

  郭少敏 旗审计局副局长

  孙孟和 旗扶贫办副主任

  张志春 旗卫生局机关党委书记、副局长

  许海明 旗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

  刘东明 旗教育局纪检监察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纪委监察局。办公室主任:***(兼),副主任:许海明(兼),联系电话,5621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