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包振玉辞去通辽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通辽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包振玉辞去通辽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2016年12月29日通辽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因工作变动和本人申请,通辽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包振玉辞去通辽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申请,报通辽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通辽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包振玉辞去通辽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2016年12月29日通辽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