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包头市政府
- 发文字号:包府办发[2018]91号
- 发布日期:2018.08.09
- 实施日期:2018.08.0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宏观经济体制改革营商环境优化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包府办发〔2018〕91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
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8月9日
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着力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和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把“放管服”改革作为转职能、提效能、激活力、促发展的重要抓手,着力推进审批更加标准化、集约化,监管更加制度化、常态化,服务更加精细化、智能化,为投资主体和群众营造公平公正、便捷高效的营商环境,推动全市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协同推进。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三管齐下,以最大限度向社会和市场放权,该放的坚决放开;以最有效措施强化市场监管,该管的管住管好;以极致追求优化服务,力求精准到位;真正做到放权充分、监管有效、服务便捷。
--开拓创新,注重实效。以先进地区为标杆,坚持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着力在市场准入、不动产登记、企业投资、建设工程、综合行政执法、“互联网+政务服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以人为本,惠企便民。以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需求为导向,以“减负惠企、便民利民”为改革宗旨,以“放权”和“监管”为手段,大胆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让社会和市场发展更具生机、更具活力。
(三)工作目标。2018年,以国务院提出的“五个为”“六个一”要求为目标,以市委“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组织开展“群众烦心事”、投资项目堵点、红顶中介等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实施区域性评估、联合图审、“互联网+政务服务”、“三集中、四到位”、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等系列改革,实现群众和企业获得感、满意度明显提升;2019年,进一步巩固提升改革成果,实现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2020年,全市政务服务水平全面提升,政府履职更加廉洁高效,营商环境更加公平开放。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放”出活力,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企业和群众需求,做到简政与放权同步落实,优化审批方式,切实为企业和群众减负,促进审批更加标准化、集约化。
1.加强行政权力管理。继续做好国务院、自治区取消下放行政权力的动态调整工作,进一步完善和公布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事项清单、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清单等八张清单,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按照“能放则放”原则,依法依规向旗县区下放行政许可权限,减少行政审批层级,实现管理重心下移。对取消下放的行政权力持续开展跟踪评估,加强指导培训,确保基层接得住、用得好。继续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清理各类证明和手续,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设定依据的一律取消、凡是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凡是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凡是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凡是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一律取消,最大程度利企便民,对必要证明要加强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牵头部门:市审改办,责任部门: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2.优化投资审批方式。一是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投资审批改革的最新要求,进一步精简合并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调整审批时序,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评价等不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在开工前完成即可。二是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政府核准投资项目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编制和公布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并依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进行动态调整。三是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多评合一”“多审合一”“多验合一”和“多规合一”改革,实行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和并联审批等审批模式,推进环境影响(仅限房地产项目)、节能、水土保持、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地震安全、文物影响等区域性评估评价。四是建立投资项目咨询会商调度机制和重大项目联席会议制度,设立市、县两级投资项目咨询服务窗口;推行网上审批、“最多跑一次”、“容缺预审”、告知承诺、绿色通道、数字化审图、快递送达和审批服务代办等便利措施。五是聚焦不动产登记、企业投资、建设工程等办件量大、企业和群众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和事项,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要求,逐项编制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六是进一步放宽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投资准入门槛,闲置工业用地、办公楼、厂房和校园校舍可优先用于上述投资用地;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合理进入基础设施、医药、教育等重点领域。七是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严格执行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清单,进一步提高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水平。(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责任部门: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审改办、经信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住房保障局、城建委、环保局、水务局、文新广电局、地震局、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清单。规范“多证合一”改革,对工商登记前后涉及的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案类的各种涉企证照事项,能整合的整合、能简化的简化、该减掉的减掉。全面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未纳入负面清单的行业领域,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探索建立全市工商注册网上审批中心,逐步实现无纸化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的运用。推行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在稀土高新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基础上,推进全市“证照分离”改革,实现“照后减证”。(牵头部门:市审改办、发改委、工商局,责任部门: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4.推进职业资格改革。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清单外一律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对国家已经明确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事项开展“回头看”。(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5.清理规范涉企税费。严格落实已出台各项收费清单政策,防止反弹或捆绑收费、变相收费。全面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定价项目。进一步清理规范涉审中介等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业协会、商会会费,降低通关环节费用。持续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切实加强监管。按照国务院税制改革总体部署,严格落实各项减税政策。全面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有法定依据的予以保留并形成清单向社会公布。(牵头部门:市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责任部门: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6.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清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涉及的各类认证、评估、审图、代理、检查、检测等中介服务,该取消的取消、该整合的整合,坚决破除“红顶中介”垄断。对保留的涉审中介服务事项要明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服务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并多渠道对外公开。进一步放宽中介机构准入条件,完善中介服务“网上超市”,逐步形成公平开放的中介服务市场。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政府部门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指定。各部门、单位在审批服务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涉审中介服务监管办法、评价机制和诚信考核制度,实行中介机构星级评价,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退出机制。(牵头单位:市审改办、发改委,责任部门: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二)完善监管机制,促进公平公正。“管”出效益,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做到事中与事后同管,完善细化后续管理措施,改进信用体系建设,消除行政审批风险,促进监管方式更加制度化、常态化。
1.加强公正监管。对取消审批或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等事项,逐项研究细化自律准则和标准,打造联合检查现场指挥平台和网上执法办案系统,全面实施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惩戒制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统一应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健全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制度,全面推行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确保监管公平公正。持续完善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机制,提高随机抽查覆盖率,增加高风险企业抽查概率和频次。(牵头部门:市审改办、工商局、政府法制办,责任部门: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2.强化信用监管。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自治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政府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三个平台”的数据共享,打通涉企信息“孤岛”。统一依托政府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录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并统一归集到企业名下。加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与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互联互通工作,建立全市统一的联合奖惩机制,对行业的“红黑”名单、工商部门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吊销企业名单实行联合惩戒、协同监管,努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工商局,责任部门: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3.推进综合执法。重点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加大市场监管、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农牧林水、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执法机构整合力度,杜绝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探索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推动监管执法与司法相衔接,强化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牵头部门:市审改办,责任部门: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4.实行审慎监管。积极探索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包容审慎监管,对看得准、有发展前景的市场主体,要量身定制适当的监管模式,放宽准入、减少干预,为新经济发展营造宽松便捷的成长环境。对一时看不准的,要密切关注,为新兴生产力打开更大空间,引导健康发展。加强对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领域的监管,杜绝假冒伪劣滋生蔓延,严厉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对水、电、气、热、通讯等公用企业及银行等服务机构的监管,打破不合理垄断,切实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责任部门: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单位)
(三)优化政务服务,提高办事效率。“服”出效率,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以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快捷度、满意度为衡量标准,全力推出“一门集中、一窗受理、一网办理”的服务模式,使政务服务更加智能化、精细化。
1.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切实履行自治区“互联网+政务服务”试点地区责任,强化网上审批智能化建设,针对部门专网林立、互不兼容、业务不协同等问题,加快推进“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建设,推动自治区、市、县政务服务平台融合和实体大厅与网上大厅的无缝对接。构建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建设电子证照库和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做到电子证照“一次生成、多方使用、一库管理、共享互认”,力争在自治区内推行最快、使用最多、效果最好。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加快完善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渠道、多形式服务平台,推行网上咨询、网上预约、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到2019年底,市、县两级90%以上的公共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可办。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人社、工商、统计、税务、银行等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标准和数据采集系统,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建立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和数据采集体系、资源目录体系、数据交换体系、共享规范体系和安全认证体系。提高“双创”服务质量,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和企业信用信息归集等工作,形成扶持小微企业信息互联共享机制,集中公开各类扶持政策及企业享受扶持政策信息,提供申请扶持引导,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政策、信息、法律服务。(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厅、发改委、经信委、规划局、政务服务中心,责任部门: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2.事项办理只进“一扇门”。一是全面梳理市、县两级政府保留的公共服务事项及涉企涉民事项,按照“涉企事项进驻市、县大厅,涉民事项进驻乡镇(街道)、村(社区)大厅”的原则,逐项研究事项进驻工作,确保“应进必进”“能进则进”。事项进驻中,要本着企业注册登记、社会事务、投资项目审批全链条整体进驻原则,围绕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将与之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便民利企事项一并纳入各级大厅集中规范办理。事项进驻后,在各部门办公地点原则上不再受理涉企涉民事项。二是对各部门自设大厅全面摸底,除规模大、涉密的部门自设大厅暂时保留外,其他部门自设大厅全部关闭并统一纳入市、县两级政府综合大厅,尤其要保证不动产交易、工商登记、涉税服务等热点事项统一进驻县级市民大厅。三是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大厅窗口设置,增加必要的工作人员,全面实行“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服务模式。2018年8月底前,市、县两级大厅基本实现“一窗受理”服务,12月底前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运行机制和标准。四是因地制宜规范和发展实体大厅,进一步完善各级大厅服务功能。推行“1+N”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市政务大厅的龙头带动作用,统筹人社、不动产、公积金、车辆管理等分大厅及县级市民大厅、苏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站、嘎查村(社区)代办点政务服务管理,实现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最大程度便民利民。五是理顺不动产登记管理体制,2018年10月底前,理顺国土部门不动产登记管理和房管部门房产交易职能职责,实现不动产登记“一窗式”“一站式”服务。(牵头部门:市审改办、政务服务中心;责任部门: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3.企业、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按照“最多跑一次是原则、跑多次是例外”原则,根据公布的权力清单及公共服务、便民服务事项目录,全面梳理、公布各地区和部门“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市本级保留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原则上都要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县、乡两级至少一半以上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制定并公布市、县两级审批服务事项“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目录清单,成熟一批、公布一批,以是否增强群众和企业获得感作为衡量标准,检验和评价改革成效。(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部门: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4.关联事项“一链办理”。把分散在不同部门的事项按链条进行优化整合,将“一事一流程”整合为“多事一流程”。各地区要对基层量大面广、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进行流程优化,逐项编制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在8月底前,实现不动产交易登记、户籍办理、车辆和驾驶人证照办理、公证、社保缴纳、劳动就业、民政救助、残疾证办理、养老机构设立、民办教育机构设立、个体诊所设立、药品零售企业设立、餐饮企业设立等民生领域“一窗受理、一链办理”。(牵头部门:市审改办、政务服务中心,责任部门: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5.政务大厅建设“一套标准”。针对群众反映的在各级政务大厅办事中存在的标识不清、要件和流程不明、投诉受理机制不畅等问题,全面开展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统一各级政务大厅建设和服务标准,即进驻事项要统一名称、类型、编码、依据、流程、材料、时限等,软硬件建设要统一功能区、服务窗口、大厅标识,运行管理要统一服务规范、管理制度、效能投诉机制。(牵头部门:市审改办、政务服务中心,责任部门: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6.便民服务热线“一号服务”。针对我市热线过多投诉难、多头受理监督难、重复建设效率低等问题,按照资源共享、方便群众原则,整合全市非紧急类服务热线,建设统一的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以“12345”市长热线为基础,建设集咨询、服务、求助、投诉、举报等为一体的统一、便民、高效的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实现群众“一个号码找政府”。(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厅,责任部门: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主动性,要有自我革命的勇气,切实把“放管服”改革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成为“放管服”改革的设计者、协调者、推动者。各有关单位要克服“迷权恋权”“重审批、轻监管”等思想,做到自主规权、自觉监管、主动服务,形成齐抓共管“放管服”改革的良好局面。
(二)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国家最新要求,及时完善政府职能转变及“放管服”改革的推进机制,建立严格的工作调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实行月计划、周安排,督促工作进度,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市编办作为全市“放管服”改革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做好总体统筹、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行政审批、投资审批等各专项工作组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分别研究制定本工作组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抓好各自领域改革任务落实。其他部门单位要主动担责,在平台建设、资源整合、数据共享等方面强化协作配合,形成改革合力。
(三)强化督促落实。要完善检查验收机制,建立专项工作台账,定期调度、定期通报改革进展情况,推动工作落实。要建立营商环境评价和监督机制,通过电子监察、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等方式,形成倒逼,推进改革。对工作积极、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和激励,对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和约谈,对失职渎职的严肃追责,确保“放管服”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深入自查整改。各地区、部门要树立问题导向,认真开展群众办事百项堵点疏解行动,对“放管服”改革中面临的困难及群众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自查,逐条逐项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强化对入驻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对工作人员仪表仪容、态度、用语进行培训规范,彻底解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等问题。要建立健全部门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制度,狠抓党风廉政建设,逐岗位排查廉政风险点,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彻底杜绝“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
(五)注重舆论宣传。要坚持开门搞改革,积极借鉴先进地区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加强法规政策解读,复制推广好的经验、正确引导社会预期。拓展公众参与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创新社会参与机制,凝聚各方共识,形成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配合改革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