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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2011/2012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 发文字号:内学位办[2011]20号
  • 发布日期:2011.12.31
  • 实施日期:2011.12.3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高等教育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2011/2012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内学位办〔2011〕20号)



各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11/2012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信息的通知》(学位办〔2011〕72号)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1]71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我区2011/2012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范围、内容

  2011/2012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信息报送范围: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2月29日期间授予的所有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信息。报送内容包含文字内容和电子内容两部分。

  (一)文字内容

  1.各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在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2月29日期间有关学位授予、学位撤销的决议(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学位获得者和撤销者名单(见附件1);

  2.《内蒙古自治区2011/2012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单位报送学位授予信息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

  3.2011/2012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工作总结(正式文件),其内容应包括学位授予信息分类汇总情况、报送工作组织情况、存在问题及需说明的事项(包括代码库中不存在的学科、专业,特殊证件号码,学位获得者姓名生僻字,数据校验未通过等情况)。

  以上材料各一式一份,于2012年4月10日前报自治区学位办,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至邮箱:nmg_xwb@163.com。

  (二)电子内容

  电子内容指学位获得者相关信息电子数据库。电子数据库的采集标准及内涵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标准的通知》(学位办〔2008〕50号)文件附件《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结构及代码手册》(可在“学位授予信息年报系统”的“系统帮助”栏目下载)。电子数据库报送通过“学位授予信息年报系统”完成,系统登录入口为“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首页左侧的“电子工作平台”下学位授予信息年报系统;申请使用“学位授予单位信息采集系统”的单位,可登录上述电子工作平台下的相应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的采集与报送。


  二、信息报送和完成时间

  为顺利完成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工作,各学位授予单位要实行归口管理,由各分管部门分别采集核查信息,归口部门汇总报送。原则上研究生学位授予单位由研究生院(学院、处、部)负责汇总报送,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由教务处负责汇总报送。各学位授予单位要于2012年4月10日前完成本单位学位授予信息的采集、核对和校验工作,并通过“学位授予信息年报系统” 将学位授予信息上报到自治区学位办。内蒙古科技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和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分别通过“学位授予信息年报系统” 将本校学位授予信息上报自治区学位办。


  三、有关要求

  (一)为了保证学位证书网上查询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学位授予单位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调整学位证书版式及格式内容的通知》(学位〔2007〕25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学位证书的填写和颁发(可登录“学位授予信息年报系统”进入“系统帮助”栏目下载《新版学位证书填写、使用注意事项》)。

  (二)学位授予信息电子数据库涉及到学位获得者学位证书内容(含电子照片)的,必须与实际颁发的学位证书上填写的信息一致。照片作为学位获得者的特征信息,是学位证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的重要信息。学位授予信息报送中提交的电子照片一律采用数码照片,不得采用扫描照片,且必须与学位证书上粘贴的照片一致,照片规格必须符合国务院学位办规定的信息数据标准(见《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结构及代码手册》)。若因二者不一致,导致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结果不准确,由此给学位获得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位授予单位承担。对于没有实施备案、备案信息不全(包括无电子照片的)或明显有误、学位证书填写或颁发不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将无法提供学位证书网上查询服务。

  (三)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并保证信息准确性,各学位授予单位在上报信息前要对学位授予信息进行逻辑校验,并将学位授予信息与相关数据(如:普通全日制学生的学历、学籍电子注册信息,专业学位、同等学力学生的录取信息等)进行比对校验,对学位获得者的资格进行自查,确保报送信息的真实、有效。自治区学位也办将采取与学历(学籍)电子注册数据库比对、查阅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学位授予信息的审核。

  (四)“学位授予信息年报系统”于2012年1月1日正式开通。为提高系统的安全性,今后“学位授予信息年报系统”将采用“账号密码+动态口令”双重验证机制。各有关单位的用户名和密码不变,动态口令通过学位中心发放的令牌获取。令牌由学位中心通过省级学位办发放给各学位授予单位。为保证“学位授予信息年报系统”及学位授予信息的安全性,请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令牌及账号的保管与使用。

  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工作是国家从事学位授予管理和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的重要基础,各单位要本着对国家、社会和学位获得者负责的态度,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学位授予的规定做好学位授予工作的同时,认真总结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工作经验,周密安排,细致工作,保证学位授予信息的完整、准确和及时报送。

  自治区学位办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5号

  邮编:010011;联系电话:0471-2856603

  信息报送联系人:唐正魁;联系电话:0471-6576219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2011/2012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获得者和撤销者名单

  单位名称(公章):
序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学位类别专业学位证书编号
        
        
        
        
        
        
        
        
        
        
        
        
        
        
        
        
        
        
        
        
        
        
        
        
        
        
        
        
        
        
        
        
        
        
        
说明:1.按学位获得者和撤销者分别填写名单。2.序号按学位类别分别编排。3.请双面打印。


  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2011/2012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单位报送学位授予信息情况汇总表

  学位授予单位:

学位授予单位

合计

博士学位

硕士学位

学士学位

授予人数

其中专业学位

授予人数

 

授予人数

其中学历

教育人数

 

其中同等

学力申请

学位人数

其中专业学位

授予人数

 

授予人数

其中学历

教育人数

 

其中同等

学力申请

学位人数

其中专业学位

授予人数

 

授予人数

其中普通高等

教育学士

学位授予人数

其中成人

高等教育学士

学位授予人数

其中来华留

学生学士

学位授予人数

其中专业学位

授予人数

 

 

 

 

 

 

 

 

 

 

 

 

 

 

 

 

 

学位授予单位核对校验情况:

 

 

(学位授予单位公章)

二○一二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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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