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阅览
下载 打印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中共呼和浩特市司法局机关委员会关于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呼和浩特市司法局
  • 发布日期:2016.07.22
  • 实施日期:2016.07.2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中共呼和浩特市司法局机关委员会关于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的通知



各基层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党员队伍管理,建立科学完善的长效管理考评机制,我局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全市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的通知》(呼党组通[2016]21号)精神,推广和借鉴赛罕区党员积分制管理经验,制定了《呼市司法局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和《呼市司法局党员日常行为积分考评细则》。现将有关文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详细、具体、量化考核的实施细则,并全面推开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
  附件: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全市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的通知》(呼党组通[2016]21号)(略)

中共呼和浩特市司法局机关委员会
2016年7月22日

  呼市司法局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健全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等制度”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区党员队伍管理,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切实解决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面临的“四大”危险和存在的“四风”问题,全面落实自治区提出的“四大行动”、“六大工程”,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按照市委“四建设两促进”相关要求,经认真调查研究,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要求,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重点,着力打造一支密切联系群众、能够服务大局、服务发展的党员队伍,为实现我区“2345”发展战略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目的意义
  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新形势下加强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当前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与新形势、新要求仍存在着一定差距,不同程度的存在素质难提高、作用难发挥、管理难见效的“三难”问题。在党员中推行积分制管理是有效突破党员教育管理瓶颈的积极探索,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有效抓手,对于进一步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及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示范引领作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是进一步激发党员内生动力的有效措施。党员积分,一方面有利于督促党员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牢记党员身份,增强党性意识,保持党员的先进性本色;另一方面让积分成为党员个人成长进步、评先评优、职级晋升等方面的有力依据,更加有利于激发党员干事创业、服务为民的内在动力,在不同岗位上创先争优,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是实现党员动态化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打造示范带动、奖优罚劣、动态管理的新平台,有利于建立完善科学的党员评价考核体系。党员的日常表现和作用发挥以积分的形式更加直观、直接地体现出来,由过去的定性评价转变为定量评价,实现党员日常管理的动态化、科学化、规范化。
  首先,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是选树先进典型的重要依据,那些党性意识强、作用发挥好的党员通过积分明显地显现出来,以表彰、奖励等为鼓励手段,为其他党员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其次,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是落实较差党员教育转化措施的依据,那些党性意识不强、作用发挥一般的党员也会通过积分显现出来,以学习提高、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等为手段,对落后党员进行教育转化;再次,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是进一步畅通党员“出口”的有力依据,以劝其退党、党内除名等为处置手段,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做到有理、有力、有节,进一步畅通了不合格党员的“出口”,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三)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是实现党员组织生活正常化的重要途径。一是通过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促使部分不能正常参加所属党组织活动的党员自觉接转组织关系到能够就近参加活动的党组织,进一步理顺组织关系,使党员参与党内活动的参与率得到提高,党组织能够按照要求正常开展组织生活;二是通过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激发了党员参与组织活动的积极性,提升组织生活质量;三是通过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促使党组织按照党内生活要求正常开展组织生活,实现组织生活正常化。
  (四)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是党组织实现晋位升级的重要载体。通过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党组织服务群众的能力提高,更好的树立起党组织在群众中良好形象,提升党组织的影响力,促进党组织的晋位升级。

  三、适用范围及总体要求
  分周期开始时,原分值予以消除。本方案适用于各单位、非公企业党组织在册党员及流动党员。党员积分制管理考评,是以分类为基础,量化为依据,加分和扣分结合,奖励和惩处并行的一项管理制度。党员积分制管理以年终为界,以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按照周期初设定分值、周期内实行加分和扣分、周期末进行累计积分确定考评等次的方式进行。新一轮积

  四、积分主要内容
  (一)分值设置
  党员积分制管理实行分类加分和扣分的办法,每名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分值包括1 0个加分项目和1个扣分项目,积分累积上不封顶。《党员日常行为积分考评参考细则》中1-4项为基础分,5-7项为奉献分,第8项为奖励分,第9项为岗位分,第10项为民主评议分,第11项为年度扣分项目。
  (二)积分登记
  每位党员发放一本统一印制的《党员积分制管理记分册》,统一由所属党支部保管、记分。
  各党支部要确定专人为管理员,详细记录党员积分情况。
  1.加分登记。基础分:由所属党支部管理员根据党员本人参加党组织举办活动情况确定。奉献分:由党支部根据党员表现及个人报告情况召开会议讨论确定。奖励分:党员个人受到发文表彰奖励,为党员个人加分;本单位、本地区受到发文表彰奖励,全体党员均予以加分,加分为个人标准的50%。岗位分:在职公务员、事业人员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其他党员由所在党支部根据设岗定责完成情况和党员、群众、服务对象意见,召开会议讨论确定。民主评议分:由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并邀请群众代表、服务对象代表等参加,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评议分。
  流出党员参加活动、受奖惩情况由流入地党组织每季度函告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经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会议讨论,确定基础分、奉献分和奖励分;每年年终,流出党员流入地党组织要对党员履职情况进行会议讨论,并进行民主评议,将结果函告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经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会议讨论,确定岗位分和民主评议分。
  2.扣分登记。年度扣分依据党员违反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和社会公德等方面严重程度,分别扣除相应分值。有文件的,由管理员直接登记扣分;无文件的,由党支部讨论确定后,管理员登记扣分。党员对积分有异议的,可逐级向所属党支部、党总支反映。确有积分不准、不实的应及时纠正。
  各党支部每季度要对《党员积分制管理记分册》记录情况进行审核,经党支部书记签字后,在各单位公示栏对党员积分排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其中,各党组织书记的积分记录要由上一级党组织书记审核签字。
  (三)积分应用
  根据个人周期总积分排名,各基层党组织要以党员分类为基础,以积分为标准,分别评定先进(A类6O分以上;B类50分以上;C类20分以上;D类40分以上)、一般(A类6O分一30分;B类5O分一20分;c类2O分一1O分;D类4O分一2O分)、较差(A类3O分以下;B类20分以下;c类10分以下;D类20分以下)、不合格(积分不足5分或连续2年被评为较差党员)四个档次。
  为保证党员积分制管理的有效实施,实行排名通报制度,通过直观的排名体现积分应用,并将党员积分情况作为“表彰先进党员,整顿较差党员,处罚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
  1.党员积分评定情况作为优秀党员评选的主要依据。
  2.党员平均积分将与各单位实绩考核管理相挂钩。
  3.对于当年被评为较差党员的,所属基层党组织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要求限期整改;对积分不足5分或连续二年评为较差党员的,确定为不合格党员,要按照组织程序进行劝退或除名。

  五、方法步骤
  (一)宣传准备
  一是召开党员积分制管理动员大会,在思想上要达到高度统一,充分认识党员实行积分制管理对于当前规范党员管理的重要意义。二是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参观考察,详细了解党员积分制管理的相关工作内容和操作流程,确保积分制管理的规范运行。三是对党员进行摸底,核实党员当前身体状况、工作特点、居住地点、活动范围等具体情况,进行详细分类造册。四是依据党组织所属党员特点,分别制定各自工作方案,细化积分标准,扎实推进党员积分制管理。五是对积分制管理进行广泛宣传,让每一位党员都知晓积分制管理的意义、作用以及具体做法,自觉按照要求参与活动,发挥作用。六是要进一步理顺党组织关系,对于无法参加党组织活动的,要及时通知党员把组织关系接转到居住地党组织;外出超过6个月的流动党员,要动员其将组织关系接转到流入地党组织,确实无法接转的,要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参加当地党组织活动。
  (二)明确任务
  各单位党组织书记作为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党员积分制管理具体工作部门,要确定专人为党员积分制管理员;同时,要指导各单位党组织确定管理员,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员档案。各单位党组织书记作为党员积分管理具体责任人,要迅速展开动员和培训工作,确保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三)登记建档
  党员由所属党组织管理员负责登记建档。
  (四)教育管理
  要创新活动载体,为党员发挥作用搭建平台。要创新党员教育管理方式,因人而异,采取支部学习、小组学习、网上学习、送学上门等教育方式和党员分类管理、双重管理等方式,对不同类型党员加强教育管理。通过对党员的日常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监督、记录,为积分提供准确依据。流出党员要参加所在单位或现居住村、社区党组织活动,并将党组织联系方式、联系人等情况向组织关系所属党组织报告,由所属党组织指定专人与工作单位或现居住村、社区党组织建立联系,经常性了解党员情况。流出党员每季度要将参加活动、受奖惩等情况记录加盖工作单位、村或社区党组织公章后,向所属党组织发函,经党组织确认后,记入党员记分册。
  (五)岗位履职评价和民主评议
  岗位履职评价:在职公务员、事业人员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其他党员依据设岗定职完成情况和党员、群众、服务对象意见,由所在党支部召开会议讨论确定。民主评议:由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并邀请部分群众代表、服务对象代表等参加,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
  (六)奖优罚劣
  奖优罚劣严格按照积分情况来实行,特别是表彰、推荐优秀党员,要把积分情况作为主要依据。对于较差党员,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处罚和转化。对于不合格党员要严格按照《党章》进行组织处置。

  六、保障措施
  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是对新形势下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创新性工作,也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健全党员考核评价体系、畅通党员进出机制、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党组织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这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良好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党员积分制管理领导机构,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及时安排部署,建立工作台帐,实行常态监督和动态管理。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和群众评议,确保各项工作有序顺利推进。要强化督促检查,采取月调度、季督查、年总结等方式,了解和掌握积分管理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该项工作深入开展。
  (二)强化督导检查。将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级党组织落实党员积分制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列入各单位年度党建工作考核项目计分。各级党组织要及时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严格考核奖惩。将党员积分制管理列为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和党员岗位目标责任管理的重要内容。对工作落实到位,发挥作用明显的,及时给予通报表彰,并作为先进典型在全区推广、交流、学习;对工作组织不力、流于形式、弄虚作假的,通报批评,取消其年度评先选优资格。

  附1:
  呼市司法局党员日常行为积分考评参考细则

序号

评价内容

评价标准

1

按时足额缴纳党费。

积分5分。

2

积极参加主题学习教育,主动参加党组织集中学习活动,自觉开展自学,并按照党组织要求撰写学习笔记和学习体会。

每次积2分。

3

严格按照“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的要求,定期参加支委会、党小组会、党员大会,上好党课,并按照组织生活、民主评议等要求,严肃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和民主评议党员。

每次积2分。

4

服从党组织安排,积极完成党组织交办的任务。

根据难易程度和完成情况。每次积2--5分。

5

参加组织开展的公益、文化、捐助、献血等社会服务活动及主动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等。

每次积3分。

6

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参加结对帮扶活动,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每结对一户且取得明显效果。积5分。

7

在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突出。

每次积5分。

8

向党组织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

每采纳一条,积2分。

9

表现突出受到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表彰奖励。

国家级每次20分,自治区级每次15分,市级每次10分,区级每次5分,所属上级党(工)委级每次2分,本级党组织每次1分。

10

立足岗位职责做贡献,较好的完成本职工作,党员领导干部发挥四带头作用。公务员、事业人员岗位表现评定以年终考核结果为准;其他党员岗位表现评定由所在党支部结合设定职责完成情况和党员、群众、服务对象意见,召开会议讨论确定。

评定结果为优秀的积分10分,称职(合格)的积分8分,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积分5分,不称职(不合格)的积分0分。

11

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也可吸纳部分群众代表或服务对象代表参加。党员领导干部也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评议。

评议结果为好的积分10分,一般的积分5分,较差的积分3分,不合格的积分0分。

12

有违反党纪政纪、社会公德和破坏公共秩序等方面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通报批评或经党组织查实、会议讨论确认的,由所属党组织按照相应分值扣分。

受到党内警告的每次扣20分;受到严重警告的每次扣30分;撤销党内职务的每次扣40分;留党察看的扣50分。

受到行政处罚的,每次扣15分;受到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

组织参加宗教活动、侵犯破坏公私财物、阻挠公益项目建设、违反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信访、城建、环境等规定的行为,但未受到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经所在基层党组织查实,会议讨论决定,每次扣5分。



  附2:
  呼市司法局党员积分管理记分册
  (样稿)

  呼市司法局党员积分制管理记分册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证号

 

入党时间

 

学历学位

 

现居住地或

工作单位

 

人员类别

 

联系电话

 



  呼市司法局党员积分制管理记分册

第一季度日常活动记载

时间

内容记录

积分分值

   
   
   
   
   
   
   
   
   
   
   
   
   
   
   
   
   

第一季度受到表彰或处罚情况记载

时间

内容记录

加分或扣分分值

   
   
   
   

第一季度积分汇总

 

负责人签字

 



  呼市司法局党员积分制管理记分册

第二季度日常活动记载

时间

内容记录

积分分值

   
   
   
   
   
   
   
   
   
   
   
   
   
   
   
   
   

第二季度受到表彰或处罚情况记载

时间

内容记录

加分或扣分分值

   
   
   
   

第二季度积分汇总

 

负责人签字

 



  呼市司法局党员积分制管理记分册

第三季度日常活动记载

时间

内容记录

积分分值

   
   
   
   
   
   
   
   
   
   
   
   
   
   
   
   
   

第三季度受到表彰或处罚情况记载

时间

内容记录

加分或扣分分值

   
   
   
   

第三季度积分汇总

 

负责人签字

 



  呼市司法局党员积分制管理记分册

第四季度日常活动记载

时间

内容记录

积分分值

   
   
   
   
   
   
   
   
   
   
   
   
   
   
   
   
   

第四季度受到表彰或处罚情况记载

时间

内容记录

加分或扣分分值

   
   
   
   

第四季度积分汇总

 

负责人签字

 
      


  呼市司法局党员积分制管理记分册

年度岗位履职评价

评价时间

评价结果

积分分值

   

年度党员民主评议

评议时间

评议结果

积分分值

   

年度总积分

 

评定结果

 

备 注

 
    


  附3 呼市司法局党员积分制管理流程图(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