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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组建呼和浩特市政府法律咨询专家库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6.05.17
  • 实施日期:2016.05.1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组建呼和浩特市政府法律咨询专家库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高等院校,科研单位,法律咨询服务机构:
  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呼政办发〔2015〕30号)和《呼和浩特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要求,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法制办)负责建立呼和浩特市政府法律咨询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选范围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及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中,从事政府法制工作人员,从事法学教学、法学理论研究、法律咨询服务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律师以及城建、规划、环保、金融等方面的专业人才等。

  二、入选标准
  (一)法律咨询专家应当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的原则,并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二)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受过系统的法律及其他领域专业教育,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的法学、城建、规划、环保、金融等各方面专家、研究人员,应当具有副高以上职称,5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律师等法律实务工作者,应当具有法律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上工作经历,办理过具有较大影响的涉法案件。

  三、评选程序
  (一)报名
  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有关高等院校、科研单位、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登录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http://www.hhhtfzb.gov.cn/),下载《呼和浩特市政府法律咨询专家库人选报名表》,并如实、准确填写,粘贴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履历、职称证书和能够证实其符合入选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研究成果等复印件,由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初审
  市法制办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有关专业领域的影响及个人职业操守,结合身体状况、年龄结构、专业和行业比例等因素,确定拟入选呼和浩特市政府法律咨询专家库人员名单。
  (三)公示
  市法制办通过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http://www.hhhtfzb.gov.cn/),将拟入选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向社会公布入选人员名单。
  (四)聘任
  各地区、各部门以及其他国有企业原则上应当从“呼和浩特市政府法律咨询专家库”中聘任法律顾问。

  四、其他事宜
  (一)严格纪律
  呼和浩特市政府法律咨询专家库人选的评选以公开、竞争、择优为原则,确保公平公正。报名者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二)建立更新退出机制
  呼和浩特市政府法律咨询专家库原则上每三年组织一次评选和更新复核工作。对新申报人员通过评选的,增补加入专家库;经复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出专家库。
  (三)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截止至2016年7月10日。报名人员须提交《报名表》等材料纸质文件1份、《报名表》电子文档1份。报名材料以信函方式寄送或填写电子文档,不受理现场报名。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1号楼市党政机关办公楼754室 (邮编:010010)
  联系电话:0471-4607057   4608905(传真)
  电子邮箱:hhhtflgw@163.com
  联系人: 石 磊 许 静

呼和浩特市政府法律咨询专家库人选报名表

2016年5月17日

  附件
  呼和浩特市政府法律咨询专家库人选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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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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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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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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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公开发表成果

(注明刊物的年、期或出版社、出版日期)

主持或参与重大涉法事务情况

 

 

 

 

 

 

 

 

 

所在单位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表格内容可按实际需要分栏,也可另设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