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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17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抗震防灾工作有关数据的函

  •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布日期:2018.01.16
  • 实施日期:2018.01.1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房地产综合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17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抗震防灾工作有关数据的函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根据住建部《关于请报送2017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抗震防灾工作有关数据的函》(建质抗函〔2018〕1号),请组织有关单位填写调研表(见附件),并于2018年1月30日前将表格纸质版和电子版反馈我厅勘察设计处。


  联系人:龚艳敏,电话:0471—6945920(传真)


  电子邮箱:nmgkcsj@163.com。


  附件:


  1.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情况表


  2.新建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论证情况表


  3.减隔震技术应用情况表


  3-1.减隔震装置生产企业和检测机构名录


  3-2.减隔震装置生产企业基本信息表


  3-3.减隔震装置生产企业主要产品信息表


  3-4.减隔震装置生产企业参建工程清单


  3-5.具备减隔震装置检测能力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基本信息表


  3-6.具备减隔震装置检测能力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仪器设备清单


  4.地震应急及灾后重建情况表


  5.盟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抗震防灾工作人员信息表


  附件:1-5.docx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