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司法局关于《呼市司法局2016年上半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理论研究工作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各旗县区司法局、呼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呼市法律援助中心、局机关各科室、市各直属单位:
2016年上半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理论研究工作,在各单位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探索司法行政工作特点和规律,宣传交流成绩和经验,推进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改革与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做出了应有贡献。但仍有部分单位和部门对理论研究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不能按照要求开展理论研究工作;部分完成的单位质量参差不齐,不能够认真对待,存在很多抄袭现象,直接影响了我市的理论研究工作。现将2016年度上半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理论研究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理论研究工作上报情况:
(一)旗县区司法局
1、报送课题规划单位:
赛罕区司法局、新城区司法局、托县司法局
2、上半年完成报送理论研究论文单位:
赛罕区司法局 13篇
回民区司法局 4篇
新城区司法局 2篇
托县司法局 4篇
3、被市司法局采用上报的论文单位:
赛罕区司法局 1篇
回民区司法局 1篇
托县司法局 1篇
(二)公证处
1、报送课题规划单位:
仲泰公证处、北方公证处、同德公证处
2、上半年完成报送理论研究论文单位:
北方公证处 2篇 仲泰公证处 1篇
3、被市司法局采用上报的论文单位:
北方公证处 1篇
(三)律师事务所
1、报送课题规划单位:
泽铭所、誉昊所、爱德所、王玉梅所、策略所、法易所、典泽所、冬日所、合星所、宏儒所、汇源所、久晖所、汇孚所、天睛所、启安所、伊敏所、善建所、申宏所、世铭所、务达所、盈科所、卓能所、乐水所、星洋所
2、上半年完成报送理论研究论文单位:
启伦所 4篇 汇孚所 3篇 合星所 2篇
乐水所 2篇 蒙晟睿所 1篇 策略所 1篇
汇源所 1篇 盈科所 1篇 世铭所 2篇
久晖所 1篇 若辉所 2篇 善建所 1篇
王玉梅所 1篇 宏儒所 1篇 星洋所 1篇
启安所 1篇 誉昊所 1篇 东日所 1篇
务达所 1篇 泽铭所 1篇 伊敏所 1篇
申宏所 1篇 蒙银所 1篇 法易所 1篇
3、被市司法局采用上报的论文单位:
伊敏所 1篇 汇孚所 1篇
世铭所 1篇 启伦所 1篇
(四)司法鉴定机构:无
(五)局机关:
上报理论调研文章的科室:
市法律援助中心 1篇
司法考试科 1篇
二、理论研究工作呈现的特点
(一)单位上报课题规划及时,但执行情况欠佳
上半年,全市各旗县区司法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中心,共三十个单位上报了课题规划并及时完成。其他单位,如玉泉区司法局、清水河县司法局、土左旗司法局、和林县司法局、武川县司法局无论在上报课题规划还是上报论文上,均没有报送。
(二)虽及时完成任务,但质量参差不齐
上报的理论调研文章里,大量存在抄袭现象,影响了理论研究工作的水平,如盈科所上报的《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推进法治呼和浩特建设中的基础作用研究》抄袭原呼市市长秦义同志的论文。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要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理论研究工作是做好司法行政系统整体工作强有力的理论性支撑,可以为司法行政工作提供经验与交流,能够突出更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价值。各旗县区司法局、各直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理论研究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充分认清理论研究工作对于呼市司法行政工作、法治呼和浩特建设的重要理论指导作用,要指定专人负责,保证及时性与质量化。
(二)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工作的报送工作
各单位要坚持“报送快、质量优”的原则,按照规划时间,及时报送论文,并提前进行筛选,对于存在抄袭情况的,视为未报送。
(三)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
呼市司法局将对各单位的理论研究工作情况进行备案、统计,根据报送课题的质量、数量、时间等要素为主要依据,在年中、年底进行通报,通报结果将作为年终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依据。
呼和浩特市司法局关于《呼市司法局2016年上半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理论研究工作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各旗县区司法局、呼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呼市法律援助中心、局机关各科室、市各直属单位:
2016年上半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理论研究工作,在各单位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探索司法行政工作特点和规律,宣传交流成绩和经验,推进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改革与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做出了应有贡献。但仍有部分单位和部门对理论研究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不能按照要求开展理论研究工作;部分完成的单位质量参差不齐,不能够认真对待,存在很多抄袭现象,直接影响了我市的理论研究工作。现将2016年度上半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理论研究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理论研究工作上报情况:
(一)旗县区司法局
1、报送课题规划单位:
赛罕区司法局、新城区司法局、托县司法局
2、上半年完成报送理论研究论文单位:
赛罕区司法局 13篇
回民区司法局 4篇
新城区司法局 2篇
托县司法局 4篇
3、被市司法局采用上报的论文单位:
赛罕区司法局 1篇
回民区司法局 1篇
托县司法局 1篇
(二)公证处
1、报送课题规划单位:
仲泰公证处、北方公证处、同德公证处
2、上半年完成报送理论研究论文单位:
北方公证处 2篇 仲泰公证处 1篇
3、被市司法局采用上报的论文单位:
北方公证处 1篇
(三)律师事务所
1、报送课题规划单位:
泽铭所、誉昊所、爱德所、王玉梅所、策略所、法易所、典泽所、冬日所、合星所、宏儒所、汇源所、久晖所、汇孚所、天睛所、启安所、伊敏所、善建所、申宏所、世铭所、务达所、盈科所、卓能所、乐水所、星洋所
2、上半年完成报送理论研究论文单位:
启伦所 4篇 汇孚所 3篇 合星所 2篇
乐水所 2篇 蒙晟睿所 1篇 策略所 1篇
汇源所 1篇 盈科所 1篇 世铭所 2篇
久晖所 1篇 若辉所 2篇 善建所 1篇
王玉梅所 1篇 宏儒所 1篇 星洋所 1篇
启安所 1篇 誉昊所 1篇 东日所 1篇
务达所 1篇 泽铭所 1篇 伊敏所 1篇
申宏所 1篇 蒙银所 1篇 法易所 1篇
3、被市司法局采用上报的论文单位:
伊敏所 1篇 汇孚所 1篇
世铭所 1篇 启伦所 1篇
(四)司法鉴定机构:无
(五)局机关:
上报理论调研文章的科室:
市法律援助中心 1篇
司法考试科 1篇
二、理论研究工作呈现的特点
(一)单位上报课题规划及时,但执行情况欠佳
上半年,全市各旗县区司法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中心,共三十个单位上报了课题规划并及时完成。其他单位,如玉泉区司法局、清水河县司法局、土左旗司法局、和林县司法局、武川县司法局无论在上报课题规划还是上报论文上,均没有报送。
(二)虽及时完成任务,但质量参差不齐
上报的理论调研文章里,大量存在抄袭现象,影响了理论研究工作的水平,如盈科所上报的《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推进法治呼和浩特建设中的基础作用研究》抄袭原呼市市长秦义同志的论文。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要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理论研究工作是做好司法行政系统整体工作强有力的理论性支撑,可以为司法行政工作提供经验与交流,能够突出更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价值。各旗县区司法局、各直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理论研究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充分认清理论研究工作对于呼市司法行政工作、法治呼和浩特建设的重要理论指导作用,要指定专人负责,保证及时性与质量化。
(二)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工作的报送工作
各单位要坚持“报送快、质量优”的原则,按照规划时间,及时报送论文,并提前进行筛选,对于存在抄袭情况的,视为未报送。
(三)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
呼市司法局将对各单位的理论研究工作情况进行备案、统计,根据报送课题的质量、数量、时间等要素为主要依据,在年中、年底进行通报,通报结果将作为年终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依据。
呼和浩特市司法局
2016年7月13日
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