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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呼和浩特市纪委关于中秋、国庆期间严禁用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

  • 发布部门: 中共呼和浩特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14.08.28
  • 实施日期:2014.08.2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政纪党纪廉政


中共呼和浩特市纪委关于中秋、国庆期间严禁用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



  2014年中秋、国庆“两节”临近,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问题,营造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就我市加强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廉政教育,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各级党委、纪委要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在中秋、国庆“两节”期间,紧紧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放松,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抓好中央、自治区和我市有关要求和禁止性规定的落实,层层传导压力,严防“四风”问题反弹。要结合正在开展的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针对节日期间不廉洁问题的特点和表现,有针对性地开展节前思想教育。要采取召开警示教育会、新闻媒体宣传、发送廉政短信等多种形式,释放狠刹“四风”的强烈信号。
  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带头践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抵制“四风”;既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又要教育、管理和监督好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

  二、严明纪律规定,狠刹不正之风
  为进一步落实各项规定,特重申以下“十条禁令”:1、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月饼等各种节礼;2、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各种商业预付卡、提货卡、购物卡、消费券和电子礼品卡;3、严禁以任何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4、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互相送礼、宴请;5、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培训中心、招待所、机关食堂等搞奢侈享受、大吃大喝;6、严禁用公款旅游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7、严禁组织和参与公款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8、严禁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9、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并借机敛财;10、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呼和浩特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呼党办发〔2013〕1号)的有关要求,“两节”期间(9月6日-9月8日、10月1日-10月7日),除值班车辆和用于节日期间执勤执法的车辆外,各单位公务用车一律封停。

  三、严肃查处,确保纪律要求落到实处
  9月上旬至10月上旬,市纪委将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专项督查及多种形式的明察暗访。重点查处公款送礼、公款旅游、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用公款从事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出入私人会所、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者将严肃查处,对典型案件公开通报曝光;对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发生严重违规违纪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案双查”,既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又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既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又严肃追究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责任。
  市纪委监察局信访举报电话: 4607162。市政府纠风办举报电话:4606437。市纪委党风室举报电话:4606438。市作风办举报电话:4606900。

中共呼和浩特市纪委
201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