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属相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安排,下半年将对内蒙古自治区进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综合执法检查,为了深入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迎接住建部综合执法检查,我委决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市场、质量、安全检查,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检查工作由各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各单位要对辖区内监管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二、检查项目建筑市场行为。对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等两年行动文件对辖区内项目进行检查,督促各项目部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分类整理留存资料;
三、检查工程质量情况。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内业技术资料进行管控和完善,检查过程中特别要对常见质量问题的治理情况进行严格核查;
四、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总承包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专项方案编制与实施等工作,杜绝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五、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进行查处。
2016年6月14日